外交考試資格、考試科目介紹

外交特考 ─ 考試時間與資格

 外交特考考試時間

報名日期:111.05.26 - 111.06.06
考試日期:111.09.03 - 111.09.04

外交特考應考資格
外交特考是外交部晉用人才的主要管道,包含外交領事人員暨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分第一試與第二試共兩階段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紙筆測驗通過,經體格檢查合格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外語口試測驗。

項目 內容說明
外交三等 外交領事人員:18 - 45歲,大學以上學歷。
外交四等 外交行政人員:18 - 45歲,高中職以上學歷。
備註 1.三等外交領事員:
英文組報名期間前3年,需通過英語檢定,成績達CEFR B2。
非英文組報名期間前3年,需通過英語檢定,成績達CEFR B1。
2.男性應役畢、核准免役或現正服役中。

外交特考體格檢查

(一)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 14 日內,應經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項目 內容說明
視力 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 0.1。
聽力 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
其他 1.語障。
2.中、重度肢障。
3.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4.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5.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三)僑居國外之應考人,得在國外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但應經外交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外交特考簡介:如何考外交官

外交部為主管我國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以爭取並維護國家最高利益。外交特考即是外交部招聘人才的主要管道,包含外交領事人員暨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分第一試與第二試共兩階段考試。應考人於第一試紙筆測驗通過,經體格檢查合格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外語口試測驗。

外交特考準備由於語文門檻較高,因此報考者少,錄取率也相對比較高。相較其他公務人員國家考試,特色就是重視考生的外語能力,且有多達十餘種的語文類組,因此非常適合具語文長才者報考。通過外交特考成為外交官,對通曉特殊語種者來說,是一個很不錯的出路。

外交官在境外代表其所屬的國家,並且在國際交往中折衝樽俎,為國家爭取利益。擔任外交官除了體面、光榮,更有機會第一線參與國際、國內的大事,對年輕男女來說,實為一份值得憧憬的工作,自視語文能力不錯的人,可以一試!

 

外交特考 ─ 科目與成績計算

外交特考成績計算

項目 內容說明
外交領事人員(三等)

1.第一試外國文占30%,國際法(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國際關係及近代外交史二科平均占30%,其他筆試科目平均占40%。
2.第一試占60%,第二試占40%(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各占20%),合併計算後,擇優錄取。第二試任一口試成績不滿六十分者,總成績雖達標準,仍不錄取。

外交行政人員(四等) 1.第一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2.第一試占80%,第二試占20%,合併計算後,擇優錄取。

外交特考錄取方式

項目 內容說明
外交領事人員(三等)

1.分為二試,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集體口試及外語個別口試。
2.第一試錄取者,才能參加第二試。
3.外國文成績不滿60分,或筆試任一科0分者,不錄取。
4.第二試任一口試成績不滿60分,總成績雖達標準,仍不錄取。

外交行政人員(四等)

1.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
2.第一試錄取後,才能參加第二試。
3.英文不滿60分,或筆試科任一科0分者,不錄取。
4.第二試成績不滿60者,總成績雖達標準,仍不錄取。

外交特考科目

(一)普通科目:

等別/類科 普通科目
三等 外交領事人員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及比較政府與政治40%)
四等 外交行政人員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兩岸關係30%及比較政府與政治40%)
◎3.英文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二)專業科目:

外交三等:

類科 組別 專業科目
外交領事人員 英文組 ◎1.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2.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3.國際關係及近代外交史
◎4.國際經濟
◎5.國際傳播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班牙文組
阿拉伯文組
韓文組
俄文組
義大利文組
土耳其文組
馬來亞文組
泰文組
國際法組 1.外交實務英文寫作
2.國際公法
◎3.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4.國際海洋法及人權法
5.國際私法、條約法與條約締結法

註:第二試(口試)為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外交四等:

類科 組別 專業科目
外交行政人員 行政組 ◎1.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2.會計學概要
◎3.行政學概要
資訊組 ◎1.國際關係與國際現勢
◎2.資訊安全及網路管理概要
◎3.系統分析與設計及資料庫應用概要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外交特考口試內容

根據考選部「外語口試規則」說明,外語口試分為下列三種,得視考試性質選定其中一種或併採二種舉行:(詳細進行方式及評分標準,請參閱考選部網 www.moex.gov.tw 考選法規項次下的「外語口試規則」)

類科 外語個別口試 外語集體口試
考試方式 指個別應考人就指定之外國語言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藉以評量其外語表達能力、語音與語調、才識見解氣度。 指二位以上之應考人依序分別以指定之外國語言回答外語口試委員之問題,必要時外語口試委員並得指定其他應考人提出評論,並由該應考人予以答復,藉以評量其外語表達能力、語音與語調、才識見解氣度及應變能力。
考試時間 每一應考人口試時間10至30分鐘 每組口試時間30至90分鐘
評分項目 1.外語表達能力,20分。
2.語音與語調,20分。
3.才識見解氣度,20分。
1.外語表達能力,50分。
2.語音與語調,15分。
3.才識見解氣度,15分。
4.應變能力,20分。
 

外交特考常見問題

Q:外交特考科目考什麼?

考試分為二試,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口試,口試又分為個別口試與集體口試二種。
 

Q:報考外交特考有年齡、學歷限制嗎?

1.三等外交領事人員,年滿18以上、45歲以下,大學以上學歷,且取得相關的英語檢定成績。 4.四等外交行政人員,年滿18以上、45歲以下,高中以上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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