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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特考受訓/消防警察受訓QA一般警察特考上榜後你該知道的事!

【原文轉自:志光官網】 更新日期: 2020/2/25 下午 06:10:31

歷經千辛萬苦憑藉自己努力上榜,同學在上榜後,再來就是要準備受訓的事情了,同學一定會好奇,受訓要上哪些課程、體訓的課程有哪些、在哪裡受訓、受訓多久、受訓期間有沒有薪水...?
喵小編集結了大家問題,這些問題都會整理在下方的Q&A告訴大家
 
 

Q1.警察特考受訓|一般警察特考三等受訓地點在哪裡?

A1:三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訓練地區 (參考108年簡章分發)
1、二等考試警察人員各類科:於預定日期 至中央警察大 學報到,由該校另函發調訓通知。
2、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於預定日期內政部消 防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按:教育訓練第1階段經中央 警察大學委由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辦理),由該中心另函發 調訓通知。
3、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以外各類科:於預定日期至中 央警察大學報到,由該校另函發調訓通知。
 

Q2. 警察特考受訓|一般警察特考四等受訓地點在哪裡?

A2:四等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訓練日程  (參考108年簡章分發)
1、行政警察人員類科:於預定日期至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報到,由該校另函發調訓通知。
2、水上警察人員類科:於預定日期至至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教育訓練測考中心報到,由該中心另函發調訓通知。
3、消防警察人員類科:於預定日期至內政部消防署訓練 中心報到,由該中心另函發調訓通知。
 

Q3.錄警察特考受訓|取人員訓練-通訊地址與報名時所填資料不同,修改該怎麼辦?

訓練及分配事宜 為利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及海洋委員會安排各相關類科 錄取人員訓練及分配事宜,通訊地址與報名時所填資料不同者,請 填妥個人資料表,並以掛號郵寄至內 政部警政署教育組(消防警察及水上警察以外各類科)或內政部消 防署訓練中心(消防警察類科)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 中心(水上警察類科)。

 

Q4. 警察特考受訓|警察特考三等四等受訓期時間多久?

 
二等及三等考試錄取人員: 教育訓練22個月,消防警察人員以外各類別於中央警察大學實施,消防警察人員類別第一階段於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實施,第二階段至消防機關實施實習訓練,第三階段於中央警察大學實施;實務訓練2個月,於教育訓練結業後1週內實施,合計24個月。
四等考試錄取人員: 教育訓練12個月,行政警察人員類別」教育訓練地點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交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四、五總隊執行、「消防警察人員類別」教育訓練地點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交由內政部消防署訓練中心執行、「水上警察人員類別」教育訓練地點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交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人員研習中心執行,結訓後統由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製發結業證書;實務訓練6個月,於教育訓練結業後1週內實施,合計18個月。
 

Q5.警察特考受訓|一般警察特考受訓期間有薪水嗎?薪水是多少?有甚麼福利?

一、教育訓練期
1. 薪資: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額標準($22,435)發給津貼。
2. 福利:受訓人員由訓練機關、學校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供給膳宿、服裝及教材費,並得比照用人機關、學校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二、 實務訓練:
1. 薪資: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警佐三階本俸三級俸給標準($21,065)發給津貼及其他法定加給。→正式警察人員薪資一覽表
2. 福利:受訓人員由各分配擬任職務之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 12 撫慰金。
 

Q6.消防警察受訓|消防警察受訓期間的薪資是多少呢?

津貼支給標準及福利:
 1、具警察官任用資格,經分配至各擬任職務機關接受本訓練, 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
 (1)由擬任職務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依規定支給 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全民 健康保險,及依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 給遺族撫慰金。
甲、三等考試錄取者比照警佐一階本俸一級俸給標準發給津 貼及其他法定加給。
乙、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警佐三階本俸三級俸給標準發給津 貼及其他法定加給。
(2) 如經銓敘審定之級俸高於考試取得資格之級俸者,其津貼 級俸部分比照原敘級俸標準支給,加給部分如原敘等階在 擬任職務等階範圍內,比照原敘等階標準支給;如原敘等 階高於擬任職務最高等階時,比照該擬任職務之最高等階 標準支給。

Q7.消防警察受訓的主要重點內容是甚麼?

訓練類別及重點
 (ㄧ)教育訓練:
1、三等考試:以建立初任基層消防幹部應具備之管理能力、專 業知能、品德操守、人權法治與執法紀律為重點。
2、四等考試:以建立初任基層消防人員應具備之嚴正執法、專 業知能、品德操守、服務態度、人權法治與執法紀律為重點。
 (二)實務訓練:以增進消防工作所需知能及考核品德操守、服務態 度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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