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心得 - 黃○卉
法院書記官,是個全考法科項目的考試,在準備考試之前,評估過自己的個性,發現學科真的記不起學者的大名及學名,而自身對於法律是比較感興趣的,最終就選擇了四等法院書記官。
畢業於國立屏東大學財金系,聽從高中老師建議而選擇金融相關的科系,但就學過程發現並無太大的興趣,畢業後有從事過一般公司的工作,依然覺得不是自己所嚮往的,於是開始研究公職對自己的適合度,發現書記官的考科幾乎是純法律,不用再碰大學不感興趣的會計或是統計,經過綜合評估後,發現自身也有劣勢,尚須補足海量的法律知識,所以選擇志光數位學院的視訊超強班,兩個年度的課程備考更符合自己的需求,而且視訊課程可以隨時調整上課進度跟時間,亦可反覆聽課堂上不清楚的部分。
⒈第一次備考
由於第一次投入考試時間僅剩五個月,所以我用整天時間盡量去看課,雖然看完課沒馬上複習,而是不間斷的往下一堂邁進,赫然發現這樣的學習方式其實可以達到連貫效果,所以我把所有課程認真看完,最後才進入複習階段。因為時間緊迫的關係,我並沒有將所有考科複習完就快考試了,再加上疫情嚴峻,圖書館無法正常開放,補習班也變成在家看課,這對我的學習影響重大,所以第一次考試以落榜告終。
⒉第二次備考
吸取第一次的教訓,我領悟到一定要地毯式讀透所有科目,更重要的一點是,一定要讓自己休息,考試最忌諱硬讀,因為根本沒有吸收或融會貫通,甚至身體也疲乏,等於是做白工在浪費時間,有效率的讀才是最重要的。效率讀書固然重要,但重複做題目也不能小看,而且必須大量的練題,遇到不會的在繼續翻課程內容找出相對合宜的答題方向,反覆在反覆的讀每一科,最後一定會瞬間抓到那科的概要,所以我才開始做屬於自己的筆記,然後上考場時,就反覆閱讀筆記加背法條。
認真的把補習班教材看完,第一遍只是大概理解,所以尚須多看幾遍,重複再重複的把觀念法條融合,最困難的部分一定能搞懂。
(一)共同科目
1.國文:
作文沒有特別準備,就是按照老師上課所提的排版下去寫。
2.法學緒論:
法學加憲法就是一直做歷屆考題,把錯誤的考題詳讀法條。
3.英文:
也沒有特別準備,就是背7000單加上寫歷屆法緒英文考題。
(二)專業科目
1.刑法:
重複看老師的講義,加上課堂老師的板書筆記。
2.民法:
因為民法條文有點多,所以跟著老師的畫圖解題,慢慢去做法條的連結,一樣是認真看完講義內容加老師課堂筆記。
3.行政法:
第一次真的會不知所措,雖然老師的上課方式是跳躍式的,但是熬過去就會發現,這樣才能融會貫通,連結好每個案件發生後的性質及救濟過程,一樣是把老師的書狂啃加章節後面題目多做,好在老師幾乎每題都帶,上課真的要做好筆記。
4.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
訴訟法的部分,就是必須對整個訴訟流程融會貫通,不再僅是法條之間做好連結,更是要理解實體法進入訴訟法後,應該如何去處理跟解決,所以聽懂老師上課內容很重要,不然自己在複習會成效不佳,訴訟法的科目更著重法條的熟悉度,讀熟法條才能幫助理解更帶入題目。
第一次接觸法科一定都是怕法條背不起來,但老師說的一點都沒錯,就是反覆翻閱,一定可以加深印象,進而達到法條之間的貫穿連結。準備國考一定不是輕鬆的,也必須要有破釜沈舟的決心,不受任何風吹草動的影響,相信自己一定熬得過去,熬不過去就適當休息,不頹廢太久,在繼續堅持往前,養成規律的讀書習慣及毅力,絕對是備考最基本要件,不要為自己的不認真不努力找藉口,唯有堅持跟沈穩才能撐到終點。
法院書記官,是個全考法科項目的考試,在準備考試之前,評估過自己的個性,發現學科真的記不起學者的大名及學名,而自身對於法律是比較感興趣的,最終就選擇了四等法院書記官。
我畢業於私立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後以自修方式,考過2次法警,皆未上榜,之後邊工作邊看函授斷斷續續準備著,但正職工作將大量體力耗盡,只能於休假時趕著上課進度,到了考前仍未看完課程,結局可想而知,之後考量私人企業收入不穩定性,加上年齡已不小,想要有一份穩定收入工作,才又下定決心重回國考行列。
大學畢業一年,之所以會來考公職,是因為覺得外面的工作普遍起薪太低,想求個穩定的飯碗,因此決定給自己一次機會,跟家人討論之後,就到志光詢問,櫃檯人員也詳細的介紹,我選了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