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心得 - 劉○志
服替代役期間,有機會進入法院當司法替代役,服役過程中發現書記官是司法體系當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同時也可以觀摩法律在實務層面的運作,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職位,因此決定報考四等書記官
畢業於私立大學保健營養系,起初走上國考這條路是因為大學畢業後,服役的役種為替代役中的矯正役,分配到各地監所協助監所管理員從事戒護工作,一開始並無興趣,並覺得戒護工作無趣,當即將退伍的同時,監所剛好欠缺約僱管理員的職缺,退伍後暫無打算,就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從事約僱管理員的職缺,也剛好很幸運的錄取,就當了2年的約僱管理員,後來因自身身體因素,轉任個案管理師工作也從事了兩年,後來覺得這樣的生活太過於安逸以及一年一雇制度太過於沒保障,也適應了監所的生活,就想著報考監所管理員。
一開始我報考的是一般警察行政及四等監所管理員,其中科目只差了警察法規及監獄學跟監刑法,兩種考試有很大的共通點,就是錄取的名額比一般的公務人員錄取錄大的多,一樣享有公務人員的待遇,只要自己調適自己的身心狀態,是蠻不錯的工作,除了上班時間外也有許多自己的時間可以安排。
1.國文:
跟著老師的課程走,尤其是國學常識的部分,國文的題目都非常的長,老師有許多破題小撇步,每次上完課後一定要翻閱一次,增強記憶力,國學常識非常的廣泛,所以一定要去理解背後的故事或文意,用死背絕對是沒有用的。
作文相對來講重要許多,其中占分的比例也最高,如何寫出一篇的作文受到青睞,老師也會講解許多寫作的技巧,只要不離題太多,基本的分數是一定有的。
2.法學緒論及英文:
老師的教材在每個章節結尾都會有針對該單元的習題,雖然題目幾乎都超過30、40題,但是一定要耐著性子寫完。由於法學緒論的範圍太過於廣泛,老師在上課會提點哪些是司法特考會考的範圍及類型,憲法部分也是非常的多,老師會帶著你了解大法官解釋的大意,不用特別去背第幾號解釋在講什麼,因為這樣太多要背了,只需要跟著老師的腳步走,了解大意,常考特別註記,定時的去複習即可。
英文說實在的很難去準備,範圍很廣,分數佔的比例卻又很少,準備起來真的無從準備,既然分數比占最少,那就用最少的時間發揮最大效用,每天至少要背誦10個單字,國考的題目也是以單字居多,多背單字,也有助於閱讀文章上的幫助。
3.監獄學:
由於自身在實務上工作過,從戒護到醫療到教化,各個環節息息相關,並不要把這些區分開來,而是要在讀完後,把這些串連起來,就是完整的架構。並且老師在每個單元後面有整理出各章節的歷屆考題,每一章節的練習題一定要寫,同時檢視自己是否有吸收上課內容。監獄學的範圍很廣,沒有實務經驗很難了解其中的意義,選擇題的分數很容易拿,申論題最好重要的章節多練幾題,上了考場就會有印象,自然也就寫的容易。
4.刑法:
由於警察的部分是申論選擇混合,而監所只有選擇題,選擇題多其實沒有想像中的容易,因為大家的分數普遍偏高,級距相對來講較小,老師在授課程一直強調每天看10個條文,看細看慢,一定要一個一個一字看仔細,選擇題常常有陷阱,法條類型的題目,差一個字,整個意思就不一樣了。
5.監獄行刑法:
監獄行刑法跟常用在監獄學上,也又非常多的細則,把常用的條文多看幾遍,也可以運用在監獄學上面,非常的實用。我個人也是每天看10個條文,看細看慢,一定要一個一個一字看仔細,歷屆試題常做多練習就能考取高分。
6.犯罪學:
犯罪學的屬於學術類型的科別,四等考試的重點在於古典及實證,把古典跟實證的差異分別清楚,犯罪學是很好理解的題目,老師授課十分注重於口述的部分,因為每一個人寫出來的都不一樣,如何將理論變成自己可以呈現出來的部分,就要靠平常歷屆試題的練題。
1.目標必須明確,考試還沒考都有機會,一定要去看報考人數及分配名額,給自己更大的動力。
2.一定要適當的抒發情緒與休息,在準備國考的過程中,難免會有一些負面情緒,這些都是正常的反應,不需要一直在書桌面前,適當的抒發自己的情緒,會更靜下心來。
3.想放棄的時候,回頭想想自己是為了什麼而努力,當你覺得疲憊的時候,你的競爭對手也會覺得疲憊,不放棄盡自己對大的努力,全力以赴,不要留下遺憾。
國考之路說有的人很覺得很漫長,有的人覺得時間不夠,只有經歷過的人才能明白,自己在讀書甚至邊工作邊讀書的辛苦,但考上了國考,就能決定了自己未來的工作,甚至更上一層樓,祝福每個正在這條路上的夥伴們,與各位共勉之。
服替代役期間,有機會進入法院當司法替代役,服役過程中發現書記官是司法體系當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同時也可以觀摩法律在實務層面的運作,是一個進可攻退可守的職位,因此決定報考四等書記官
我大學就讀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大學求過程對法律科系很有興趣,於是有選修了法律課程。畢業後很嚮往從事司法工作,於是就先到監獄從事約僱監所管理員,在從事約僱監所管理員找到工作的熱誠,我比別人努力認真工作,但是升遷卻總是別人
本身科系出路大多以國考為主,系上大多數人考取監所、一般警察四等,由於不想被侷限,故以司法考試為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