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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司法、調查局、海巡、移民行政考試暫定缺額公告

【原文轉自:考選部】 更新日期: 2023/4/14 下午 05:17:09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等考試暫定需用名額公告。一起來看看今年司法特考、調查局特考、海巡特考、移民特考這四大考試的需用名額吧!

 

112司法、調查局、海巡、移民行政人員報名日期/考試日期

考試日期

(一)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112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一)。
2、四等考試:112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
3、五等考試:112年8月12日(星期六)。
4、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四等考試法警、監所管理員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5、三等考試第二試口試(監獄官類科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12年12月30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二)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112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
2、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舉行;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12年12月31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
1、三等考試:112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一)。
2、四等考試:112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
3、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舉行;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12年12月31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四)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1、二等考試及四等考試:112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
2、三等考試:112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一)。
3、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至26日(星期日)舉行;二等考試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12年12月30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五)112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112年8月12日(星期六)至13日(星期日)。
 

考試地點

(一)第一試:本5項考試除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外,餘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
(二)第二試體能測驗及第二、三試口試:設臺北考區。
 

112司法特考需用名額公告

等別 職組 類科組別 性別 暫定需用名額
三等 公證人 不拘 2
觀護人(選試社會工作概論) 不拘 5
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不拘 3
行政執行官 不拘 2
司法事務官
 
法律事務組 不拘 8 9
財經事務組 不拘 1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不拘 44 80
財經實務組 不拘 21
電子資訊組 不拘 10
營繕工程組 不拘 5
心理輔導員 不拘 1
監獄官 男性 27 30
監獄官 女性 3
公職法醫師 不拘 3
鑑識人員 不拘 2
四等
 
法院書記官 不拘 258
法警 男性 39 49
法警 女性 10
執達員 不拘 13
執行員 不拘 11
監所管理員 男性 181 211
監所管理員 女性 30
五等 錄事 不拘 71
庭務員 不拘 12
合計 762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112調查局特考需用名額公告

等別 組別 選試外國文 暫定需用名額
三等 調查工作組 英文 29
日文 2
德文 1
西班牙文 1
阿拉伯文 1
法文 1
俄文 1
韓文 1
法律實務組   25
財經實務組 20
化學鑑識組 1
醫學鑑識組 1
電子科學組 5
資訊科學組 27
營繕工程組 2
合計 118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
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112移民署特考需用名額公告

等別 類科 選試外國文 暫定需用名額
二等 移民行政   4
三等 移民行政 英文 17
韓文 1
越南文 11
泰文 6
印尼文 11
四等 移民行政   10
合計 60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112海巡特考需用名額公告

等別 科別(組別) 暫定需用名額
三等 海巡行政 21
海洋巡護(航海) 5
四等 海洋巡護(航海) 10
合計 36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112 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院級編號 院級
701
|
778
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之法官
801
|
878
高等行政法院之法官
901
|
978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法官

備註
本考試及格者,由考選部發給考試及格證明文件,僅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司法院依法官法第七條辦理之法官遴選之資格,且其遴選依司法院會同考試院所訂法官相關遴選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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