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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修考試規則 英檢納移民署特考應考資格

【原文轉自:聯合報】 更新日期: 2021/1/25 上午 10:25:36

英語能力為移民行政人員執行職務需要的基本工作語言,考試院預告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預計111年1月1日施行。

政府為提升國民外語能力,積極推動「雙語國家政策」,考試院在去年12月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規則,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

考選部指出,鑒於英語能力是移民行政人員執行職務需要基本工作語言,為應業務需要,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7條規定,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並比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所採認的英語檢定測驗種類計8種,按等別規範應考人應具備的英語能力檢定等級。

根據考試院提出的「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修正草案中,增訂英語能力檢定為應考資格,應考人在報名期間3年內,曾通過全民英檢、多益、托福、劍橋五級英語認證、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雅思國際英語測驗及外語能力測驗等8款之一英語檢定測驗者,才可以應考。

考選部說,為利應考人準備因應,這項應考資格條件擬從民國111年1月1日施行。

考選部表示,任何人可以在110年1月25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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