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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起一般警察四等消警考科修正 立定跳遠改2次

【原文轉自:1111產經新聞網】 更新日期: 2023/12/4 上午 11:34:18

考試院院會30日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6條、第11條及第5條附表二修正案,主要修正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考試應試科目、成績計算方式,以及增訂各等類別體能測驗之立定跳遠項目測驗次數以2次為限,並均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
 
考試院說明,基於消防安全、專業以及現場應變的需求,爰依職務核心職能調整應試科目,將四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別普通科目,由3科調整為2科,專業科目之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調整列考範圍,並依消防專業需求提升專業應試科目占分比重,俾使消防人員考試所需專業知能與實務工作契合。
 
考試院表示,因應應考人反映,現行立定跳遠項目規定測驗次數為1次。考量本考試各等類別體能測驗之立定跳遠項目目的在於測量應考人下肢爆發力,為免受試者因受試時一次性疏誤而未能表現其體能正常狀態,爰參考國內外相關項目賽事之作法,增訂立定跳遠項目每一應考人以測驗2次為限。
 
考試院進一步表示,本考試已於本年1月12日修正立定跳遠及格標準為男性200公分以上、女性145公分以上,同時修正跑走項目為不分男女皆施測1,200公尺跑走,並定於113年1月1日施行,以配合未來長達一年的集中教育訓練需求。
 
本次修正自113年一般警察人員考試開始適用,考試預定於113年6月15日至16日舉行,考試院歡迎有志者及早準備,踴躍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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