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高普考會計心得 - 陳○涵(應屆考取/高普雙榜)
我是111高普雙榜的應屆考取生,大三升大四時開始在志光補習高普考的課程,由於大四時學校的課已與以往少了很多,便可以專心的上補習班的課及準備考試,幾乎是以全職考生的身分在備考。
在學期間,主要準備會計師考試,參加鐵路特考主要是做為會計師及公司法的練筆,希望能提前熟悉考場的壓力和考試的題型。
大三時,在志光數位學院購買超級函授審計學課程,也有幸錄取109普考增額會計,因此110年繼續報名111年超級函授會計師商法課程,選擇函授的主因是它可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並無限次的重複觀看,針對不熟的章節多做複習,省下許多通勤時間,讓我專注於課程的理解與複習。
鐵路特考的公司法有四題申論題,老師在教授公司法與證交法的課程,會用抄寫筆記的方式整理出申論題重點,並且會將不同法條但相似觀念的條文整理在同個主題中,從立法目的、條文大意引用、涵攝題旨到最後結論,一篇板書的篇幅並不會很長,是在考場中能夠寫的量。在考試時,為了增加篇幅,會把記得的法條內容全部默寫至答案卷,再加入立法目的做為第一段;第二段寫作的過程是老師教的主詞加動詞並做結論。
這次的鐵路特考,第一題主要考董事會臨時動議能否解任董事長,考的較細,發揮得不好,但覺得若能引用記得的法條最好,因為申論題會部份給分,如果完全空白,真的很可惜。第二題老師上課強調,高考考過特別股的條文再次命中,第三題少數股東提案權是老師上課強調的重點,也因此有特別背這條,內容也寫得最好,第四題少數股東提起訴訟的權利,老師在公司法教一遍,證交法也再補充一次更深入的條文。
老師除了申論題有給模板外,在選擇題的部分會統整類似的條文,例如法人代表人董事、法人董事代表人,少數股東提案權的一個原則八個例外,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和股東會特別決議的口訣,易忘的四個董事會普通決議,公司轉投資和公司資金貸與之比較,股東會閉鎖期間、股東會召集通知的期間背法,公司股東會委託他人出席、用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或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表決權的行使期間差異,公開發行公司董事股份設質應如何計算不得行使表決權的方式,以及期間持股轉讓超過二分之一當然解任,計算股東會出席數和表決權數中,四大不得行使表決權的解題技巧。
在總複習時,老師用填空的方式,讓我找回對於法條的記憶,並配合總複習講義後附的練習題,以及題庫班的會計師歷屆考題,讓我對於法條的掌握有更精準的提升,我認為選擇題的練習能增進對法條的熟悉度,可以在寫申論題時更加言之有物。
準備考試的過程中,會計科要大量練習,會審法規每天背誦,公司法每天最好練習課本後附申論題,不須完整寫出答案,但至少要能將老師給的模板默寫幾次,上考場時才不會緊張,鐵路法和企業管理,有買志光的書籍做為輔考工具,鐵路法著重準備修法與歷屆考古題,企業管理讀其他科累時翻閱,持續準備直到上考場。
主要是準備會計師,因此在參加考試時並沒有過度緊張,用平常心發揮所學,也因此有幸上榜。但參加這次考試,對我而言,是驗收準備會計師的公司法,因此考完後有到公職王看老師的解題思路與我是否一致,覺得這才是練習的主要目的,能讓我了解自己在準備法條時是否有不足,在下次考試前調整到最佳狀態。
我是111高普雙榜的應屆考取生,大三升大四時開始在志光補習高普考的課程,由於大四時學校的課已與以往少了很多,便可以專心的上補習班的課及準備考試,幾乎是以全職考生的身分在備考。
身邊朋友在大學時期即考上鐵特員級運輸營業,朋友除了收入穩定外,最主要是能夠從事有興趣工作,並繼續支持自己的興趣生活,對於喜歡臺鐵、喜歡臺灣、喜歡到處出遊的我,成為列車長實在是我極度嚮往的工作。
各位辛苦準備國考的戰友們,大家好。我曾在107年考過場站調車,雖未錄取,如今111年再度挑戰,但此次改準備運輸營業並且全職準備考試,約五個多月,終於如願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