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心得 - 李○勳
而本身是心理系畢業,且對犯罪相關內容很感興趣,發現觀護人也符合我想做的,除了考科類似,且名額相對較多,進而一起準備,而踏上司法特考的考試。
我是2020年大學一畢業就投入全職準備考試,家人給了我相當多的支持。大學時期雖然不是讀法律本科系,但對相關學科多少有一些認識,所以在選擇準備類科的時候也自然而然地往司法的方向去考慮。
至於為什麼不依我大學的專業科系選擇高普社會行政之類的類科來準備,主要還是因為我自己對於那些科目的熱忱沒有到太高,而且大學時成績也沒有到很好,反而法律相關的才是我的心之所向。
當初一想到要準備考試就上網找補習班相關資料,就看到了志光的資訊,和家人討論過後也覺得志光比較適合。
我參加的是面授課程。面授課程的好處在於,就是直接到教室去上課,和老師面對面,當有疑問時要問問題自然是比較方便。
另外,學習這件事,氣氛也是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待在教室裡,和其他同學一起聽課學習,一想到周圍的大家也都在努力,在這樣的氛圍下,自然就比較不會有想偷懶的心情,能夠更加督促自己要好好聽課學習。
我有參加奪榜班課程。奪榜班課程的好處在於大量的練習以及更多的一對一問題解答。尤其是練習這部分,雖然說平常都知道要練習要多找題目做,但真正寫完之後除非另外有組讀書會或拿到班上請老師批改,不然根本很難得知自己的答題狀況。
而奪榜班透過每天固定的練習以及批改,讓我可以更加快速的瞭解自己在做題目上的不足及盲點,及時改正。
並且也可以透過每日大量練習,找出適合自己的申論題架構寫法,讓自己在面對題目時不至於像無頭蒼蠅一樣不知道怎麼安排答題架構,只要將法條、學說實務見解等等套入預先練習過的架構中,答案就自然出來了。
另外,奪榜班的課程補充以及問答環節也給了我很多的幫助,經常讀書越到後面、讀得越多,才越會冒出新的疑問,而這些都可以透過奪榜班的問答環節來獲得解答。
又,奪榜班課程提供的課程內容重點複習,也讓我可以把那些之前正規班時期來不及消化整理的重點一次融會貫通,比如釋字777號的修法歷程及實務見解、該年度最新的大法庭裁定(比如我個人很關注的109台上大2169民事裁定)這樣的重要考點等等。
我選擇的是年度班課程,因為當初規劃,家中就是給我一年的時間全心準備考試。
年度班的課程基本上就是依照各類科的考試時程以及學生的學習進度做規劃。在最初先將基礎科目如法緒、憲法、民刑法等等打好基礎,接著再排如刑訴、民訴這類的進階困難科目,由淺到深依序漸進。
至於被視為另一個大魔王的行政法,則是幾乎上了快一整年,畢竟這科涵蓋的面向實在是相當廣且深。但如此長的課程期間,也讓我能夠更加仔細更加清楚的學習這個科目。
考古題對每個考生而言都是相當重要的資源,所有的練習以及出題方向都可以從考古題中抓到方向。
檢測系統則可以讓自己判斷自己目前的學習進度如何,分析在哪個科目的哪個篇章的得分情況,能針對弱項加強複習,針對強項則維持水準持續精進。至於全真模擬考,這個幫助就很大了。書記官的考試仍然是以申論為主。而實際考試中,申論的作答情形等等,和平常自己的練習都是大不同的,尤其是第一眼看到題目就要立刻找出適用法條及學說實務見解,頂著考試壓力在極其有限的作答時間內寫完。
如果只是在家裡自己練習,是沒辦法體會這些東西的。而全真模擬考就提供了這樣一個機會,讓自己去好好體驗一下考場的環境、作答的節奏等等,方便自己調整自己的作答方式。
當然,模擬考也可以根據作答內容以及成績,去針對成績不理想的弱科作複習。以我自己為例,我在2021年中(大概是疫情三級警戒之前,印象很深刻,一考完沒多久就三級警戒了)參加模擬考。
那時的成績實在不理想,有好幾科我自以為寫得還可以,但實際成績卻不是那麼回事。於是我便針對寫不好的題目再強加複習,找出自己讀書、做題的盲點何在,並盡可能地克服,最終也收穫了這樣子的成果。
可以說,讓自己有個考場經驗是相當重要的,這樣才能讓自己憑著這個經驗更加成長進步。而全真模擬考,正好就能做到這點。
1.考試準備期程:
我報名的是年度班,所以在年度班課程期間,準備的期程自然也是跟著年度班的課程在走。今天上到哪裡我就讀到哪裡,課前會花一定時間稍微翻一下書預習今天可能會上到的頁數;課後也將今天的上課內容再大略翻過一遍做複習,預習與複習的重要性應該不用再多說。
而奪榜班期間也一樣,就是跟著奪榜班安排的課程複習再複習,並且再加上每日的練習。
另外,我個人認為,本年度遇到疫情,考試日期延後了將近兩個月,對我準備考試而言反而多給了我一些複習的機會。
我在最後的這多出來的兩個月內全心全意地複習,把年度班和奪榜班的所有課程、教材內容全面性的整理、複習了一遍,讓我的實力更上層樓。
2.讀書時間規劃:
至於讀書時間的規劃,常常看到有人會分享自己每天花了十幾個小時讀書準備,我個人覺得其實不用做到這樣。因為人一天只有24小時,扣掉吃飯睡覺等等,能運用的時間確實很有限。
然而,在讀書備考的考生就像是一條橡皮筋,經常將橡皮筋拉到最緊繃,總有一天會承受不住,不是彈性疲乏就是直接斷掉。也就是說,適度的放鬆也是很重要的。不要認為自己在準備考試就完全不能有娛樂,保持自己的身心靈健康和諧也是考生的課題之一。
讀書並不是坐在書桌前死讀24小時就能讀懂。
以我自己來說,在年度班課程期間,早上起床後我會先稍微翻一下書,大概十幾分鐘讓頭腦清醒,然後就去吃早餐滑手機。吃完早餐也不會急著讀書,而是讓自己放鬆一下,大概九點十點左右再去書桌前坐著開始複習昨晚的課程內容。
中午也會吃午飯休息玩手機,下午繼續翻下書稍微預習一下今天課程內容,準備晚上上課。這種生活是彈性的,我會彈性安排自己的讀書時間和休閒時間,而不會強迫自己一定要坐在書桌前五六個小時不能離開不能鬆懈,因為讀得進去讀得通,比讀得久還來得重要。
如果花了很多時間卻沒有讀進去,那還不如去好好讓頭腦休息一下,或是運動一下釋放壓力。
而在奪榜班課程期間,因為奪榜班即有每日的操課進度與時間規畫安排,所以我也就是照著這些時間走,來規劃我每天的讀書時間和科目。當然,奪榜班安排的休息時間時,我給自己的娛樂還是不會少。
所以我想說的是,不要太逼自己,讀書也可以是一件很人性化的事,去找出適合自己的讀書/休閒時間分配,讓自己準備考試更舒服。
1.讀書方式:
我認為,讀書有三個層次:
(1)第一個層次:正確認知自己現在在讀什麼。以實體法和程序法為例,常常有人被程序法如刑訴民訴搞瘋,不知道現在自己到底在讀什麼、這個到底能做什麼。但這就是沒有正確認知自己現在在讀什麼衍生的問題。
程序法,描述的是一個程序的生命歷程,它就好像是一張大富翁的地圖,有起點(起訴)和終點(訴訟終結)。中間有各式各樣的事件、機會命運,以刑訴而言會遇到羈押、強制處分、證據法則等等議題;民訴可能會遇到起訴要件、訴之主客觀合併、變更追加等等。
所以,怎麼去把這張地圖走完,就是學習程序法的重點。只要知道「這個事件是發生在地圖的哪個位置?」就可以去正確認知它的效果以及可能的牽連事件為何。
而實體法,就像是樂高積木一樣,每一塊積木(法條)都是看似獨立的個體,但是組合起來就會變成各種不同的形狀,例如在刑法上把A罪和B罪組合在一起,就可能會組合出想像競合或數罪併罰這樣的形狀出來。只要知道自己「現在手中握了哪塊積木,要和哪塊積木去做組合?」就可以去正確認知積木最後拼起來的形狀為何。
(2)第二個層次:開始進一步認知所研讀的議題。這也就是我們每天讀書在做的事情。每個科目都有它特有的議題,而這些議題也就是考點所在,這牽涉到對問題意識的理解。而只要經過上一個層次正確認知自己現在在讀什麼之後,就能夠更進一步的去認知現在所讀的議題究竟是在討論什麼,而又應該如何去解決。
當然,在這個層次,也最容易對學習內容產生問題,不要害怕提問,能夠在這個層次把學業問題解決,考試上就幾乎可以拿到基本分數,而已經離成功不遠了。
(3)第三個層次:更進一步去深入理解這個學科。到這個層次,就是在基本分數上進一步追求得高分,這時開始就可以去研讀一些學者的書或文章、期刊、法院裁判之類,來更加拓展自己的學識以及答題的參數。
以我自己為例,我就自己買了許多學者的書回家研讀,如邱聯恭教授、許士宦教授的民事訴訟法專書等等,目的就是在前兩個層次累積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去挑戰高分,讓閱卷老師明白「這個考生真的有讀書有實力」。
當然,並不是說一定要做到這個層次不可,事實上只要把第二個層次做好,就已經可以相當穩定的收穫分數了。第三個層次,更多是錦上添花性質。
2.各科準備方式:
(1)國文、作文、公文:
這三科是一起考,也適合一起準備。雖然國文的範圍大到幾乎可以說是無範圍,但國家考試的國文基本上不會難到哪裡,以準備學測或指考的規格去準備;搭配班上課程的內容,就可以應付。
作文則很吃平常的閱讀量以及練習,這個就要看個人的造化,但只要能多塞一點名言佳句、名人實例或自己的經歷,論述說理有據且真摯,要拿到及格分數也不是件難事。
公文就相對死板了,只要格式背好,要拿分簡直易如反掌。
另外,猶記得上課時國文的江老師開玩笑說過「考取心得都沒有人寫國文很重要」,所以我要在這裡和各位說「國文真的很重要,不要小看這科,把這科準備好,為自己多撈一點分數絕對不是壞事。事實上,這是最好拿分數的一科,千萬不要放棄了」。
(2)英文:
英文準備基本上雷同國文,只要跟著班上課程走,加上自己的基礎,要拿分不難。尤其有鑑於其實不少考生會選擇放棄英文專攻法學科目,而這就是你各位可以勝過其他考生的地方了,千萬不要放棄任何一個可以為自己得分的科目。
(3)民、刑法:
由於是實體法,所以放在一起講。這兩科各有各的難,民法難在它多又雜;刑法雖然不多但抽象,以民法來說,法條背誦是很重要的,常考的條文只要多做考古題都可以抓到大概範圍,剩下的就是盡可能背誦並理解背後相關的學說及實務見解。
說真的,民法就是背,一定要背。我在考前的準備方式就是抱著法典,從總則開始到繼承為止,一路把常考法條和相關學說實務見解全部背誦出來,加強記憶。
刑法尤其總則部分因為抽象概念頗多,所以也很仰賴理解。這時候就要靠著前述第一及第二個層次的努力了。其實刑總雖然抽象,但只要善用一些技巧(尤其是上課會教到的口訣、圖表等等,在這點上周老師的課本助我良多),再加上大量的練習,要應付相關題目其實不難。
分則亦同,尤其這裡更講究法條條號與構成要件的記憶,同樣也是可以運用一些技巧去幫助記憶,例如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與強盜罪的構成要件上,有一些雷同的關鍵字,把這些分清楚,學習上會更有幫助。
司法四等的考試,尤其是有選擇題的民、刑法,並不像司律一試那樣會問一些拐彎抹角的東西,而總會一記直球的問考生「這是什麼?」,只要能夠把相關條文記憶到像膝反射那樣子,一看到題目就能立刻浮現答案,要得分並不難。
(4)民、刑訴:
訴訟法是最難準備的一科,大家公認的大魔王,連我自己也沒有成功取下優異分數。然而,這兩科的學習也不外乎就是前述三個層次的堆疊運用。尤其是民訴,千萬不要把這科當成鬼一樣害怕,就如蘇老師上課所教的,正確去找出問題意識,並針對它逐一攻破就可以了。
刑訴部分,不外乎就是人權與實體案件真實之間的擺盪衝突,而根據近來法學界思潮以及實務的趨勢,只要能把握住幾個關鍵點(尤其是基本權干預/強制處分、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證據的繼續效力放射效力等等),也可以獲取不錯的分數。
另外,這兩科在近兩年都有重要修法,並且也已經出成考題,要記得適時關心修法脈動,不要讓觀念落伍,以免被沒看過的考題給突襲了。
(5)行政法:
這科也是另一尊大魔王,內容牽涉極廣袤豐富,但多虧程老師的課本以及體系表的整理,讓我能夠更加全面完整的去理解這個科目。其實行政法的答題在所有科目中反而是最有公式可以套用的,畢竟題目會問的也就是行政行為的定性、救濟這些內容。
因此,只要把握好三段論的架構,正確帶入法條及實務學說見解,要取下基本分是相當容易。我在準備這科時也是像準備民法一樣,依照課程的進度,從行政處分開始依序把行政程序法、行政執行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等等的條文以及學說實務見解背誦出來。
我認為「會背、唸得出口,那就會寫」,所以採用這種方式去複習,不嫌棄的話也歡迎試試看這個方法。
最後,我想談談考場經驗這部分。我自己除了書記官之外,還另外報名了110年度的初等考試、警察三等警察法制人員以及高考三級法制去做練習。目的在於讓自己去好好熟悉考場的環境、實際考試的氛圍、增加自己的考試經驗、窺探當年度出題方向等等。
同時也可以對自己當下的讀書進度做驗收,參加這幾場額外的考試雖然最後都沒有錄取,但帶給我的經驗是無價的。上課時老師也常說「不要讓自己的目標考試程為自己的第一個考試」,在有了其他的考試經驗之後,就更能夠掌握自己在實際面臨考場時的狀態。
又或者是在發生突發狀況時,能夠先想好相應的解決之道。多幾次額外的練習,對整體的準備進度而言,幫助也相當大。所以,我很鼓勵大家多多去報考和自己的目標考試相近的其他考試作為練習,唯有多多累積經驗,才能確保自己正式上場時有做好萬全準備。
準備考試的漫漫長路固然是辛苦的,但只要找對方法、努力不懈,相信終有開花結果的一天。我在法院等著各位。
而本身是心理系畢業,且對犯罪相關內容很感興趣,發現觀護人也符合我想做的,除了考科類似,且名額相對較多,進而一起準備,而踏上司法特考的考試。
我是非本科系考取的,大學就讀土木工程系,畢業後服替代役的單位在嘉義地檢署,服役的這一年才會讓我有考法警的念頭,退伍後有先到外工作一年,但外面的工作實在是薪水太低,最後決定離職當個全職考生衝一年
由於大學時就讀相關科系,因此司法特考一直是我的目標與理想,雖然在就讀大學時,司法特考的考試科目均有學習過,但透過補習班老師精闢與詳細的講解,將各科的各章節之考試重點一一點出來,故在準備考試時,即能快速的抓住重點,第一次準備國家考試時就能成功達成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