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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庫招考108名新人

【原文轉自:金融研訓院】 更新日期: 2021/12/25 上午 11:10:47

全國農業金庫111年新進人員甄試,報名期間自110年12月24日(星期五)10:00至111年1月5日(星期三)17:00止,一律採網路報名;詳細內容請見甄選簡章。本次甄試總計錄取 108 名(含正取 36 名、備取 72 名),有志在農業金庫就職服務的考生,一起把握機會,考上好工作!

111農業金庫考試時程表

1.報名期間:110.12.24至111.01.05

2.測驗日期:111.01.23(筆試)、111.03.05(口試)

3.錄取名額:預計108人(正取 36名、備取72 名)

立即下載簡章→111農業金庫招考甄試簡章

111農業金庫甄試類別及錄取名額

甄試
類組
職等 報考資格條件均須具備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需才地區
(類組代碼)
正取
(備取)
口試
名額
營繕建築管理人員 八職等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建築或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實務經驗3年以上。
3.專業證照:具有「電腦輔助建築製圖」乙級技術士證照。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備辦理企業房地產購置與裝修經驗。
1.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30%)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建築設計、施工及估價與政府採購法
(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2.第二試(口試)
臺北地區
(T1801)
1
(2)
6
伺服器系統管理人員 六職等至八職等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畢業)證書。2.工作經驗:具伺服器管理經驗2年以上。※口試得加分條件1.具備windows power shell撰寫能力尤佳。2.曾參與金融數位查核作業經驗尤佳。3.具備系統相關管理證照者尤佳(如MCSE、相關虛擬主機認證、ITIL)。4.具備金融或系統維護廠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1.伺服器管理經驗達2年以上,得核定第六職等。2.伺服器管理經驗達4年以上,得核定第七職等。3.伺服器管理經驗達7年以上,得核定第八職等。 1.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30%)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伺服器基礎管理、伺服器安全(選擇題)
2.第二試(口試)
臺北地區
(T1802)
1
(2)
6
網路管理人員 六職等至八職等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網路設備及防火牆管理經驗2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Cisco L2、L3網路設備維護管理及Routing設定經驗尤佳。
2.了解主流路由器、防火牆、交換機、負載平衡設備架構配置原理。
3.具備網路與系統相關管理證照者尤佳(如CCNP、CCNA、ITIL)。
4.具Python程式語言或Script撰寫經驗。
5.具備金融或網路系統維護廠商相關工作經驗。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網路設備及防火牆管理經驗達2年以上,得核定第六職等。
2.網路設備及防火牆管理經驗達4年以上,得核定第七職等。
3.網路設備及防火牆管理經驗達7年以上,得核定第八職等。
1.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30%)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網路基礎與管理、網路安全(選擇題)
2.第二試(口試)
臺北地區
(T1803)
1
(2)
6
資訊安全治理人員 五職等至八職等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資訊管理及資訊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畢業)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ISMS ISO27001 LA資安管理系統主導稽核員或其他資安相關專業證照者佳。
2.對資訊安全管理領域有興趣與學習熱忱。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無資訊安全工作相關經驗者,得核定第五職等。
2.資訊安全管理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得核定第六職等。
3.資訊安全管理工作經驗達4年以上,得核定第七職等。
4.資訊安全管理工作經驗達7年以上,得核定第八職等。
1.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30%)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網路資安管理(選擇題)
2.第二試(口試)
臺北地區
(T1804)
3
(6)
18
程式開發人員(電子金融系統) 六職等至九職等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銀行業網路銀行、FXML電子支付、官網或代收系統開發經驗達2年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微軟MCSD(MICROSOFT CERTIFIED SOLUTIONS DEVELOPER)、PMP、JAVA等證照者。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銀行業網路銀行、FXML電子支付、官網或代收系統開發經驗達2年以上,得核定第六職等。
2.銀行業網路銀行、FXML電子支付、官網或代收系統開發經驗達4年以上,得核定第七職等。
3.銀行業網路銀行、FXML、電子支付、官網或代收系統開發經驗達7年以上,得核定第八職等。
4.銀行業網路銀行、FXML、電子支付、官網或代收系統開發經驗達10年以上,得核定第九職等。
1.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30%)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程式設計(含API、.NET、Java、C#、TSQL) (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2.第二試(口試)
臺北地區
(T1805)
3
(6)
18
程式開發人員(銀行核心帳務系統) 六職等至七職等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畢業)證書。2.工作經驗:具銀行業核心系統-優利主機之跨行業務開發與維護經驗達2年以上。※口試得加分條件具專案流程管理經驗者。※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1.銀行業核心系統-優利主機之跨行業務開發與維護經驗達2年以上,得核定第六職等。2.銀行業核心系統-優利主機之跨行業務開發與維護經驗達4年以上,得核定第七職等。 1.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30%)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程式設計(COBOL)與邏輯推理(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2.第二試(口試)
臺北地區
(T1806)
1
(2)
6
徵授信人員 七職等至九職等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畢業)證書。2.工作經驗:具銀行辦理企金徵信或授信合計3年以上工作經驗。3.專業證照:已取得「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證照。※口試得加分條件1.具金融機構相關法規訂定或授信管理企劃經驗者。2.具信託業務實務經驗者。3.具外匯業務實務經驗者。4.具催收業務實務經驗者。※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1.具銀行辦理企金徵信或授信合計3年以上工作經驗,並已取得「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證照者,得核定第七職等。2.具銀行辦理企金徵信或授信合計5年以上工作經驗,並已取得「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及「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證照者,得核定第八職等。3.具銀行辦理企金徵信或授信合計7年以上工作經驗,並已取得「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及「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證照者,得核定第九職等。 1.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30%)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會計學、貨幣銀行學、銀行法及票據法、徵授信實務及法規(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2.第二試(口試)
臺北地區
(T1807)
6
(12)
36
桃園地區
(T1808)
2
(4)
12
高雄地區
(T1809)
2
(4)
12
嘉義地區
(T1810)
1
(2)
6
臺南地區
(T1811)
3
(6)
18
金融業務人員(一般金融) 六職等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畢業)證書。
2.熟悉WORD、EXCEL操作。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金融機構工作經驗1年(含)以上。
2.已取得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初試以上英語檢定證明。
3.具備以下任二項測驗合格證明書:
(1)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
(2)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3)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4)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業務員。
1.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30%)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會計學、貨幣銀行學、銀行法及票據法(選擇題)
2.第二試(口試)
臺北地區
(T1812)
1
(2)
6
臺中地區
(T1813)
1
(2)
6
高雄地區
(T1814)
1
(2)
6
新竹地區
(T1815)
1
(2)
6
嘉義地區
(T1816)
1
(2)
6
桃園地區
(T1817)
1
(2)
6
臺南地區
(T1818)
1
(2)
6
外匯授信人員-A 八職等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銀行外匯經驗5年以上,其中法人授信業務經驗3年以上。
3.專業證照(下列(1)~(2)均須取得)
(1)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2)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國際公認反洗錢師(CAMS)資格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57分或(ITP)460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550分以上;
(4)或其他類似條件以上
1.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30%)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外匯實務、徵授信理論與實務、銀行法(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2.第二試(口試)
臺北地區
(T1819)
2
(4)
12
外匯授信人員-B 六職等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畢業)證書。
2.工作經驗:具銀行工作經驗2年以上。
3.專業證照(下列(1)~(2)均須取得)
(1)初階外匯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2)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國際公認反洗錢師(CAMS)資格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檢定合格;
(2)托福(IBT)57分或(ITP)460分以上;
(3)多益(TOEIC)達550分以上;
(4)或其他類似條件以上
1.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30%)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外匯實務、徵授信理論與實務、銀行法(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2.第二試(口試)
臺北地區
(T1820)
1
(2)
6
法務人員 五職等至八職等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學歷: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口試得加分條件:1.律師執照。2.台灣金融研訓院「法令遵循人員職前研習班」結業證書。※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1.無經驗至具金融實務工作或律師事務所經驗未滿2年,得核定第五職等。2.具金融實務工作或律師事務所經驗合計2年以上,得核定第六職等。3.具金融實務工作或律師事務所經驗合計3年以上,得核定第七職等。4.具金融實務工作或律師事務所經驗合計5年以上,得核定第八職等。 1.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30%)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法律常識(民法、公司法、強制執行法、票據法、銀行法)(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2.第二試(口試)
臺北地區
(T1821)
1
(2)
6
洗錢防制人員 五職等至八職等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學歷:國內、外大學財經或法律學系(含)以上畢業,且已取得學士學位(畢業)證書。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國際反洗錢師(CAMS)證照、「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成績合格證明或「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職前研習班」結業證書。
2.台灣金融研訓院「法令遵循人員職前研習班」結業證書。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無經驗至具銀行或證券營業單位KYC或案件審查經驗未滿2年,得核定第五職等。
2.具銀行或證券營業單位KYC或案件審查經驗合計2年以上,得核定第六職等。
3.具銀行或證券營業單位KYC或案件審查經驗合計3年以上,得核定第七職等。
4.具銀行或證券營業單位KYC或案件審查經驗合計5年以上,得核定第八職等。
1.第一試(筆試)
(1)共同科目(30%)
英文(選擇題)
(2)專業科目(70%)
法律常識(票據法、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2.第二試(口試)
臺北地區
(T1822)
1
(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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