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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送立院審議

【原文轉自: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 2023/12/13 下午 06:44:09

我國史上最重大的司法人員考試變革,將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及法制人員考試合而為一,打破資格考與任用考的藩籬,只要通過兩試資格考試、一年實務學習,即可獲得律師證書,如想轉任法官、檢察官或法制人員者,再自行向司法院、法務部與用人機關報名甄選。考選部今天表示,「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獲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達成共識,已函送立法院審議中。

考選部說明,為落實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關於法律專業資格之取得採取多合一考試,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以提升法律專業知能之建議,考選部研擬「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規範法律專業人員涵蓋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制職系公務人員及其他法律專業人員,以兩試資格考試、一年實務學習、甄選(試)及任用等階段考選及培訓優秀法律人才,並依志趣適才適所擔任各法律事務角色職位,以深化民主法治、增進司法效能、提升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之專業職能、保障人民權益。

考選部表示,該草案歷經考試院、行政院、司法院等三院多年的合力研商,並與法學界、實務界的多次協調,終能形成共識,經考選部函請考試院會審議完成及三院會銜後,函送立法院審議中,在研議過程中,外界對於法律專業人員資格考試的應考資格、錄取標準、考試與培訓內容,應以適當方式包含或延續大學法學教育,以及用人機關進行甄選(試)方式等制度和細節熱烈討論。

考選部說明,值此法律專業人員考選制度重大變革之際,考選部特別邀請國立中正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暨眾博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許兆慶規劃國家菁英季刊第16卷第2期「法學教育與法律專業人才養成」專題,邀請柯格鐘、葉啓洲、林恩瑋、高玉泉、林志潔、昌晏妤、羅于盛等專家學者發表文章,均肯定「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新制規劃改革,並分別介紹德國、法國、美國之法學教育制度,供我國參考借鏡。

學者提醒,需思索如何提高法學教育與國家考試、法律職業資格取得之間的連結關係,法學專業銜接教育需配合投入人力與資源,法律系及教師應在教學上就實務、理論及科際整合的課程間謀取平衡,且應利用新興科技如人工智慧等輔助教學,增加教學內容及更彈性多元的「考前實習制度」,使學生能認識未來真正的職場,以避免不了解自身即投入國家考試而空轉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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