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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心得分享
臺北自來水招考新進職員簡章公告
【原文轉自:台北自來水事業處】 更新日期: 2023/5/31 上午 10:04:06
112臺北自來水新進職員(工)招考訊息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新進職員(工)甄試簡章公告,報名期間:112 年 6 月 2 日(星期三)10:00 起至 6 月 13 日(星期二)17:00 截止;詳細內容請見甄試簡章。
報名期間: 112 / 06 / 02 至 112 / 06 / 13
測驗日期: 112 / 07 / 22 (筆試)、112 / 08 / 19 (口試/體測)
甄試缺額:本次甄試合計正取33 名、備取 48 名。
立即下載簡章:112年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新進職員(工)甄試簡章
112臺北自來水新進職員(工)薪水待遇
甄選類科 | 職稱 | 薪給 |
土木工程 | 四級工程師 | 依本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規定,新進四級工程師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六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53,455元)。另新進職員應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43,410元。 |
土木工程 | 助理工程師/一級工程員 | 依本處職員進用考核辦法規定,新進助理工程(管理)師/一級工程員應自擬任職務所列最低職等最低薪級(即第四職等一級)支薪(月薪約44,180元)。另新進職員應試用6個月,試用期間每月支給薪給約35,990元。 |
機電工程 | 助理工程師 | |
企業管理 | 助理管理師 | |
土木類 | 技術士 | 依本處工作規則規定,新進技術士以第六工等一級僱用(月薪約30,845元)。另新進工員應先試用3個月,期滿成績合格,正式僱用。 |
112臺北自來水新進職員(工)招考缺額與考試科目
甄試職別 | 科目及題型 | 錄取名額 |
職員—四級工程師 |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土木工程【含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測量學、結構學、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等】【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三)專業科目二:自來水工程【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
正取4人 備取4人 |
職員—助理工程師/一級工程員 |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土木工程【含工程力學(包括材料力學)、土壤力學(包括基礎工程)、測量學、結構學、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等】【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三)專業科目二:自來水工程【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
正取6人 備取12人 |
職員—助理工程師 |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基本電學【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三)專業科目二:電工原理【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
正取2人 備取2人 |
職員—助理管理師 | (一)共同科目: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 1.國文:公文寫作 2.英文【選擇題】 3.自來水法規:包含民法、消費者保護法、自來水法及其施行細則、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選擇題】 (二)專業科目一:自來水營業管理【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1.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自來水服務,如淨水、供水、水質、抄表、收費、申請、營業章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恢復用水申請須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過戶申請須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接水申請須知等。 2.用戶用水設備、水表之功能、運作及構造等原理或規定,如「自來水設備檢第7頁,共23頁公告日期112.5.30驗辦法」、「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戶表位設置原則」、「自來水用水設備審圖、檢驗、給水申請及設計作業規範」…等。 (三)專業科目二:管理學實務及統計運用【選擇題,權重各50%】,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5% |
正取5人 備取6人 |
工員—技術士 | (一)共同科目:【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30% 1.電腦概論 2.自來水法(含施行細則)及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 (二)專業科目:高中(職)土木及水管埋設施工、高中(職)配管裝修、配管與儀器操作原理【選擇題】,成績占第一試(筆試)成績70% |
正取16人 備取2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