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心得 - 張○彥 (6個月考取)
與朋友合資開了一間飲料店,但由於第一次創業很多事情不懂也吃了很多虧,最後也是慘賠收場,自從創業失敗後體會到穩定工作的重要性,才下定決心去報名補習班考公職,擁有穩定的工作,起初原本是想考警察但108年的警特名額少之又少,在補習班的建議先求有再求好的情況下才轉考監所管理員,也算是誤打誤撞才選擇考監所,還記得報名補習班的時候剛好在過年前,距離考試僅剩半年多,在同期算是很晚才起步準備國考。
我畢業於國立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大學四年級課程較少時,已開始著手準備考試,但一開始只是買相關書籍自修,雖然6月畢業8月馬上去考,但其實也只是想去試試水溫、練練手感,成績自然是慘不忍睹,考完之後,霎時覺得國考果然不容易,就開始找工作了,但工作一陣子之後,受不了低薪的魔咒,加各種不合理的薪資算法,與其祈禱遇見一個好老闆,倒不如靠自己贏得一份好工作!
後來購入補習班DVD全套課程,分數整個大躍進!超後悔我為什麼不早點購買補習班函授課程,也就不用走前面那些冤枉路了,雖然沒有當年錄取,但距離錄取分數只差2分多阿!我覺得可能是因為我1月還去考了初等一般行政的關係,雖然很多先進也是一次準備多項考試,但或許是我資質不夠吧,再繼續鑽研一年後,有幸終於在今年上榜!
國文
這科是我一直以來的弱點,但想上榜就絕對不能放棄任何一科!老師上課會針對我最害怕的文言文講解小技巧,對於這種無範圍的考科,只能靠閱讀跟多做考古題來鍛鍊語感。今年我的國文考得不好,歷年來通常分數都會落在80左右,所以剛對完國文的時候,我還以為上榜無望,失落了一下。公文的話,應該大家都沒有什麼問題,老師的課本看完,歷屆試題練習一下,就沒問題了!
公民
公民近年來的題目也是越出越靈活,範圍上來講幾乎也是趨近無範圍了,準備的小技巧就是─歷屆試題!歷屆試題做完後,還要記得將題目延伸,自己多學相關的知識。老師的課程編排也是這種方法,上完老師的課,保證公民實力大增!
英文
英文這科,超吃老本,除了這點外還有運氣,像去年英文就很難,難之餘閱讀測驗還落落長,對於我這種英文普普的人,去年就考差了。但是今年英文超簡單!我只錯了兩題,完全是歷年來的最佳成績。老師的課程編排是單元式的,我覺得很棒,不同的語法重點幫你分章訓練,複習的時候也就更加快速,也能直接挑弱點單元複習!
法學大意
這科是最可怕的魔王,能考的範圍超大,但上了老師的課之後,我愛上了這門科目,老師上課幽默有趣,不時還會分享一些生活的必備知識,讓枯燥無味的法律課程,頓時變得活潑有趣!獨特的筆記方式,讓你對法條重點的記憶更加深刻!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去年只差2分多就是栽在這科,我覺得是我沒有把老師的課程讀熟,所以今年我卯起來準備,民訴的老師以及刑訴的老師課本內容編排的十分充足,絕對夠應付考試,前提是一定要讀熟阿!歷屆試題也是重中之重,基礎題目做完後,不妨也去練習更高等的題目,因為近年來出題有越來越難的趨勢,我連司法官跟律師的選擇題也都練習了。還有時間的話也可以看一些重要的爭點判例,可以有助於你更加的理解法條以及深入性的題型,畢竟申論題也是可以出成選擇題的哦!
我認為科目重要性的比重: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有範圍100%)>法學大意(範圍大100%)>公民(範圍大70%),國文英文我就不放進去了,因為這兩科比較偏向無範圍。越重要的科目,我會排在越接近考試日期的月份加強,印象會比較深刻。
還有一點很重要,一定要去看考選部的命題大綱跟注意有沒有修正大綱。我一開始剛接觸考試時,完全不知道這回事,考起來絕對是一大糊塗,因為連老師出題的範圍都不知道阿。
我知道國考這條路很艱難,所以會把一些正面勵志的句子放在電腦桌面,當覺得自己開始分心或讀不下去時,看看這些句子,就會有了繼續下去的動力!
上一則:107司法五等錄事心得-簡吟珊
與朋友合資開了一間飲料店,但由於第一次創業很多事情不懂也吃了很多虧,最後也是慘賠收場,自從創業失敗後體會到穩定工作的重要性,才下定決心去報名補習班考公職,擁有穩定的工作,起初原本是想考警察但108年的警特名額少之又少,在補習班的建議先求有再求好的情況下才轉考監所管理員,也算是誤打誤撞才選擇考監所,還記得報名補習班的時候剛好在過年前,距離考試僅剩半年多,在同期算是很晚才起步準備國考。
對於一個35歲、小孩未屆學齡、又在父母家兼(待)職(業)的爸爸來說,一年的準備、考取似乎遙不可及,但榜示的時候,看到自己的名字,我知道我當初的決定、選擇與堅持沒有白費。 法律系畢業、畢業後也從事一段時間的法律相關工作,相關概念雖有但未精熟,且距離上次書記官考試已十年之遙,物換星移、考科亦有變動,急需一套與時俱進,且能在忙碌之餘彈性使用的教材,所以我選了【超級函授】課程自修,素聞志光為公職輔考權威,故未加比較,即選擇【超級函授】開始按進度上課。
本身科系出路大多以國考為主,系上大多數人考取監所、一般警察四等,由於不想被侷限,故以司法考試為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