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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師法草案初審通過

【原文轉自: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 2020/5/7 上午 10:36:57

等了二十年!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公衛師法草案」,關鍵的應考資格確定入法,除了公衛系所畢業生,醫事與公衛相關科系畢業生若修滿十八學分,或從事公衛工作滿三年者,也可應考;朝野立委與衛福部次長薛瑞元等人會後召開記者會,宣告離亞洲首部公衛師法更進一步。
 
 醫事、公衛相關學系 修滿18學分可應考 
過去公衛師法最大爭議點在於應考資格和執業範圍,民進黨立委邱泰源提出修正動議,將應考資格擴及公衛、醫學、護理學系畢業生,但民進黨立委蘇巧慧主張不列入母法,以法律層級較低的考試規則制定;時力黨團則主張不限相關科系,符合應修學分和專業實務就能應考,協商後決議以折衷版本通過。

應考資格 
初審草案明定,除國內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公衛系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應考公衛師,醫事或公衛相關系所畢業生,修習公衛課程十八學分以上並有證明,或從事公衛相關工作三年以上並有證明者,也符合應考資格;若曾撤銷或廢止公衛師證書,或因業務有關犯罪行為,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得充任公衛師。

執業單位與業務範圍 
公衛師執業可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或長照機構、公衛師事務所或其他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公衛師業務包含社區與場域的環境健康風險方案、疫調防治、食安風險調查等,並有接受政府指定辦理突發緊急或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的義務。
 
罰則部分
非領有公衛師證書卻使用公衛師稱號,或無正當理由洩漏業務所知悉的秘密,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名稱使用與變更、申請設立許可之條件等,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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