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特考 ─ 考試時間與資格
海巡特考考試時間
- 報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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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人員考試:111.05.03 - 111.05.12
- 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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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人員考試:111.08.13 - 111.08.15
海巡特考分為三等、四等及五等考試,每年約5月報名、8月舉行考試,體能測驗及口試約在11月~12月進行,實際放榜日期時間需視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海巡特考應考資格
項目 | 資格條件 |
海巡三等 | 18-55歲,大學以上學歷。 |
海洋四等 |
18-55歲,高中(職)以上學歷。 |
海洋五等 | 18-55歲,不限學歷。 |
各別資格條件
項目 | 個別資格條件 |
海洋巡護 (航海) |
【三等】 經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航行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二等航行員二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者。 【四等】 經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三等船副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航行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三等航行員三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者。 |
海洋巡護 (輪機) |
【三等】 經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二等輪機員二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 【四等】 經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 |
海巡特考體檢標準
1.報考此考試,男生需役畢。
2.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以上。但矯正視力達1.0以上者不在此限。
(4)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無法辨識紅、黃、綠色。
(6)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7)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8)雙下肢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不能自如。
(9)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10)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1)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2)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海巡特考成績計算
- 海巡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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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個別口試。
2.總成績之計算,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3.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4.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低於50分,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海巡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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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次為筆試及第二試為口試
2.總成績之計算,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3.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4.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低於50分,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海巡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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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等考試採筆試方式
3.本考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均不予錄取。
2.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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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一千二百公尺跑走實施。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五分五十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六分二十秒以內。
海巡特考科目
(一)普通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海巡三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海巡四等 | |
海巡五等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海巡特考三等類科
類科 | 專業科目 | |
海巡行政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犯罪偵查 5.行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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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觀通監控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 3.電子學 4.電路學 5.通信與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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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航海)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 3.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4.航海學 5.航行安全與氣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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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輪機)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 3.輪機管理與安全 4.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5.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類科 | 專業科目 | |
海巡行政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概要 3.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4.行政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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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觀通監控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概要 3.電子學概要 4.基本電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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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航海)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概要 3.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4.航海學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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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巡護(輪機)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海巡勤務概要 3.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4.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概要、輔機概要與輪機英文)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類科 | 專業科目 | |
海洋巡護 | ※1.海巡勤務大意(40%)海巡法規大意(60%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2.航海學大意與輪機學大意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海巡特考常見問題
Q:海巡特考考什麼?
海巡三等分三試舉行,包括筆試、體能測驗及口試。海巡四等分二式舉行,包括筆試及口試。
Q:海巡特考報考資格?
只要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且符合體檢標準即可報考(海洋巡護類組需取得相關證照),學歷限制三等需大學以上學歷、四等需高中職以上學歷。
Q:海巡特考考試時間?
海巡特考約每年5月報名、8月進行筆試、11-12月進行體能測驗及口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