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心得 - 林○芬(非本科系)
我大學就讀屏東科技大學動物科學與畜產系,家住台中,因此畢業後選擇在台中尋找工作以便就近陪伴家人,由於本科系學習畜牧,若想在台中從事相關畜牧相關之工作機會可說少之又少,另一方面想讓自己趁年輕時多存錢便投入服務業上班,30歲前的自己努力工作常常加班賺取獎金,然而想著自己往後不可能在沒有一技之長下,還可以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體力待在職場上,於是開始嘗試國考讓自己以後在職場上的選擇更多。
工作後,發現自己非常喜歡法律相關工作,又想要再進修與晉升上去,不甘願自己只有基本門檻的工作,所以想要繼續努力朝著更符合理想的工作前進。大學原本是念日文系,但因為藉著準備國考而到學儒補習班補習才接觸法律,在101年幸運並且順利考上司法四等執達員,開始任職後,還想繼續晉升。而修法律學分取得律師可是資格後,準備律師考試。但是在多年的律師考試下,發現自己的不足,於是決定先穩紮穩打,先考書記官及高考法制。但上班族,邊工作邊念書是非常辛苦也很痛苦的事情,不只是體力上、精神上,都很折磨,但是為了工作上晉升以及薪水增加,在怎麼辛苦都要堅持下去。
我是邊工作邊準備考試,原工作單位忙碌,時間較無法配合補習班現場上課。所以選擇購買金榜函授,在工作後或下班時可以學習,又因為自己工作忙碌無法時常更新法律資訊、新實務見解或是學說見解等,而透過補習班能分擔並減輕這類的負擔,又能幫我整理好考試的重要資料,讓我能事半功倍。
並且可以隨時調整讀書計畫,不但對熟悉的課程內容可以撥放速度可以調快,也可以對不熟悉的課程重複撥放,加深印象與複習,對於老師講解有板書的情形,還可以按暫停來書寫,非常方便。更重要的是,不用到面授補習班搶位子也不用趕著吃飯準備上課,省下的時間,可以休息,讀更多書,一舉數得。
因為認為現在四等考試有漸漸三等化,所以我選擇的老師多數為教授律師考試的老師,老師在課程內容上較深入爭點與探討學說與實務間的議題,已經不是單純法條配合實務見解,而是針對實務見解的後續發展,並且學說批評與其他實務的演變,可謂非常詳細;老師也會分析哪些是律師考點、哪些是書記官考點,讓我準備起來,不用像無頭蒼蠅,毫無方向什麼爭點都要背,可以正確對應考試命題趨勢及命題方向做足準備。
因此我覺得課程安排帶來的幫助是可以讓學員選擇師資,而非僅是單一師資陣容提供選擇,使考生能選擇更符合自己需求的師資,以得到更有效率的讀書方法。
金榜函授的師資,上課內容皆是與面授班同步,完全不用擔心是否會與其他面授班同學的上課內容不同或有所出入,而且現場老師講太快,聽不清楚還要問同學,同學表達的也不見得是老師表達的內容。函授就可以重複撥放與複習,老師課程講解有不懂或有疑問還可以寫信給老師,老師也會解答,若課程內容不清楚,跟客服人員反應,也可以得到完善的回應與幫助。
重點是選擇資師方面,可以選擇自己熟悉的老師,或是比較可以理解吸收的老師,讓自己課程上比較能聽得下去。聽課聽得下,能吸收才是最有效率的學習。
彩色筆記可以使內容的重點更加突出,一眼即知筆記重點何在,複習的時候可以針對特定顏色的重點複習,並且配合課本章節,也都清楚詳細。讓讀書的思緒很順暢,不會東漏西漏的。
1.國文:
測驗題:在法科念累的時候可以做一兩篇歷屆考古題。
公文:看講義模板與書寫方式,注意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的差異即可。
作文:作文才是拿分關鍵,現在作文是新式作文題目,不是傳統八股文,不需要太多引經據典,而是要了解時事舉例說明,語句通順,文法正確(例如:使用排序、譬喻、倒裝或是頂真)等文法,有助於加分。
2.法學知識與英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俗稱三合一,也是主要法科念書累了在寫考古題就好,考古題要寫近兩三年的五等到三等各個大小考試的題目(包含初等考、地方特考、高普考、司法特考、關務特考等),題目重複率很高,最好要寫到膝反射。法續其中會考兩三題特別法例如:公司法、保險法、證交、智慧財產權法、勞動三法等,不用特別翻課本準備,而是做到相關題目,在藉由題目去找答案,背下來就好。這樣增加題目量才有效率。
3.民法:
我選擇袁老師,配合老師的課程教學,首先課本基本觀念一定要熟,法條一定要背,在藉由法條延伸的實務,其次才是學說爭議,學說爭議不外乎立法解釋與文義解釋兩種為原則,基本觀念與法條的熟悉即是骨幹,實務見解與學說即是肉,骨幹基礎好觀念有通,才長肉,念書才不會本末倒置,否則只念學說爭議,考試題目改變出變化球,就不會寫了。之後就是練習測驗題與實例題,測驗題要練習到30分鐘內寫完,並且也要寫到膝反射;實例題,擇是一開始以寫完為原則,之後考前一個月要練速度,要計算時間在時間內寫完。
4.刑法:
我選擇陳老師,在刑法的犯罪體系架構,脈絡清楚,構成要件內的客觀與主觀填寫的內容,違法性要寫什麼內容、罪責要寫什麼內容,都很清楚,刑法非常忌諱架構錯誤,如果在構成要件內寫到違法性跟罪責內容,分數就會很難看,所以跟著老師的架構鋪成,並且將老師所教授的爭議寫在正確的位子非常重要。跟著老師課程念完一輪之後,開始複習一輪。就可以練習測驗題與實例題,測驗題要練習到30分鐘內寫完,並且也要寫到膝反射;實例題,擇是一開始以寫完為原則,遇到不會貨卡住的再回去翻書並將爭點背熟寫在考卷上,最後考前一個月要練速度,要計算時間在時間內寫完。
5.行政法概要:
我選擇呂老師、孫老師,除了基本行政法原則,法條解釋應用與常見實務見解之外。老師還非常用心的準備最新實務見解,並且分析內容與要領,不只是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大法官釋字,甚至連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都有準備。讓整個行政法架構與脈絡是有條有理並且清楚,跟著老師的方式,不會散落,而會是整體脈絡一貫。在書記官的行政法命題方向,不是很明確,有時候申論題,有時候實例題,尤其行政法沒有考選擇題,準備起來會比較辛苦。最重要必須理解題目問題,最優先找到行政機關的行為樣態是什麼,才能有效地回答後續的法律效果及救濟程序。
6.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非常抽象,也是非常難學習的課程,但是我選擇趙老師跟宋老師,民事訴訟法最重要的就是法條跟實務見解。有些實務與學說見解敘述上很難理解,但經由老師的解釋與引導,讓這些見解容易吸收,並且如何應用在考試上。四等考試的修法方向,與實務見解非常重要,跟著老師的步驟複習,並且增加老師整理的新見解作為補充,其實就很足夠了。再來寫題目一樣操作,歷屆考古題不可漏基本法條題跟實務題目不可少以外,尤其是三等或高考的題目,常常突襲出在四等考試,更要練習,才不會被突襲。
7.刑事訴訟法:
我選韓老師做為基礎、伊老師做為輔助加深,刑事訴訟法相較於民事訴訟法較容易理解,重點爭點與考點也很集中,除了強制處分與證據外,不外乎就是程序事項,而強制處分跟證據篇章就佔了考試的一大半,相對來說也比較容易準備。基礎架構與法條背熟後,背大法庭裁定、大法官釋字跟重要學說見解,最後心有餘力才看最有參考價值裁判做為補充。近年來常常是實務界的法官或庭長出題,所以實務見解跟大法庭裁定非常重要,實務見解也會扣著法條脈絡,所以念實務見解也有助於解題是一舉兩得的念書方法。寫題目如上所述,寫完為原則,寫到不會的才翻書將考卷寫完,之後就要計算時間,練習在時間內寫完考卷。
感謝金榜函授與老師整體很多額外補充資料,並且放上YOUTUBE,除了一般正課外,還有額外補充。並且老師上課有趣,讓無趣的法律變得生動,容易理解。讓我這上班族可以不用額外花心力找資料,而是有效率的念書,真的非常感謝。
努力念書並且跟著老師課程進度是基本且必要的;重點是如何安排念書時間,就我的方式如下:我是上班族六點下班之後,回家先吃飯(交通時間+吃飯時間,大約七點前要完成),然後小睡半小時到一小時(一定要切鬧鐘,大約七點半~八點),洗澡(只能花15分鐘內),之後就從最慢晚上8點15分開始唸書到凌晨1點15分~30分,這樣穩定的念書時間會有5小時左右。
在5小時的分配上,前期從最基礎的聽課開始,一天兩堂課。中期一天一堂課,剩下時間念書複習課本跟法條,後期課程都聽完了,五小時內分兩科目,第一天刑法+刑訴、第二天民法+民訴、第三天行政法+法緒+國文、第四天回到刑法+刑訴…..依此類推,穩定的念書與做題目才是有效率的方法。
考試就像在茫茫大海中游泳載浮載沉,但金榜函授與師資就像是浮木或浮板一樣,抓住它,努力游,就可以上岸,上岸那天就是你上榜的那天,加油。
我大學就讀屏東科技大學動物科學與畜產系,家住台中,因此畢業後選擇在台中尋找工作以便就近陪伴家人,由於本科系學習畜牧,若想在台中從事相關畜牧相關之工作機會可說少之又少,另一方面想讓自己趁年輕時多存錢便投入服務業上班,30歲前的自己努力工作常常加班賺取獎金,然而想著自己往後不可能在沒有一技之長下,還可以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體力待在職場上,於是開始嘗試國考讓自己以後在職場上的選擇更多。
在有感於大環境的變遷與年金改革的推展情況不如自己想像的理想,於是在去年(106年)決定退出軍旅生涯,在詢問同樣有考取法警的大學同學建議之下,發現準備的考試科目僅有四科申論題及部分的選擇題,對於刑法等略有在軍中學習過一段時間,便在退伍(106年4月1日)沒多久後就決定要報考107年司法特考四等法警組的考試
雖然大學時期就讀財法系,但其實只有期中、期末才會臨時抱彿腳唸唸書,所以基礎打得非常差勁,畢業後一邊打工一邊上司法特考的面授課,由於自身屬於容易分心的類型,所以可想而知地準備效果不彰,恰逢家姐高普考上榜,經由她的推薦我選擇志光的視訊保證班以及奪榜班,並決定當一年的全職考生專心準備四等書記官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