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考取心得

110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心得 - 曾○楷

110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心得 - 曾○楷

#司法特考#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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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背景、投考動機:

法研所公法組在學中,想在畢業前考取司律跟司特,會選擇考四等書記官是因為考科跟律師考試完全重疊,準備起來比較沒有負擔。

 

二、選擇志光的原因:

在學校附近就有視訊班可以上課。

 

三、補習班資源推薦:

修法講座可以快速了解最新的修法動態與實務見解,省去自行整理的時間,避免在考試上被突襲。考古題則可以大致了解考試出題方向,對於準備考試上有極大的幫助。

 

四、考科準備:

1.民法:
在四等考試並不會出現過於艱澀的爭點,實務見解與法條操作才是主要的出題方向,所以建議可以先熟悉法條的運用,才不會導致在考基本觀念題型的時候,出現法條引不出來的窘境,。財產法與身分法必須均衡學習,不可偏廢,尤其是身分法已經連續兩年都有出在申論題,值得投資。
2.刑法:
在書記官考試,刑總的出題機率較高,一些冷門的刑分條文可以看過有個印象就好無須投入過多時間。近年刑法修法頻繁,需要注意最新的修法動向,陳老師的修法講座在考試準備上幫助很大,講座已經整理好修法內容及相關的學說看法與實務見解,可以省去自己整理的時間,可以多多利用。
3.行政法:
實務見解十分重要,只要是大法庭、最高行政法院決議請務必記熟,有時候考試只是將決議討論的問題直接出成考題而已,遇到這種若沒有寫出實務見解會十分吃虧,所以在考前務必熟記近5年的實務見解。
4.民訴:
四等考試比較常出現法條操作,例如送達、管轄等這種法條題,所以在法條背誦上格外重要,考試前請務必熟悉條號,至於過於艱深的爭點(如爭點整理、爭點簡化協議等)會出現在司律層級,無須投資過多時間。
5.刑訴:
除了法條操作外,考點多半集中在強制處分、證據等傳統爭點章節,另外當年度若有修法也需要特別留意,有時候就是考修法後如何適用法條而已。

在考試時,時間分配是最需要注意的一點,尤其在全申論的考試科目,一題只有20分鐘可以作答,切記注意答題時間,務必每一題都作答完成,否則其中某一題寫的再深入,若少寫一題,分數也是無法彌補的。所以平時的練習格外重要,務必要在練習時搭配時間限制,模擬實際考試的情況。建議可以製作一份摘要或筆記,在考前迅速複習,一方面加深印象,另一方面穩定心情避免出現不知道看甚麼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