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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工作內容有哪些?七大重點告訴你

【原文轉自:志光公職】 更新日期: 2021/7/15 下午 05:40:20

檢察事務官」的社會地位高,職等為三等,與司法官同等,工作地點於各級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工作內容極富挑戰性,相對薪資也相當亮眼:當檢察官的條件必須受訓共 9 個月,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約4.5個月,在司法官學院 ;第二階段約4.5個月則至各地檢署實習;第三階段回到司法官學院受訓二週,期間可支領約 4 萬多元,結訓後除薪資外,加上專業加給約為檢察官之80% 。

檢察官工作內容知多少?七大重點告訴你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0條有關檢察官工作的規定,檢察官工作內容包括: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指揮刑事裁判的執行及其他法令所規定的職務等七大項,詳細內容說明如下:

1.實施偵查:

實施偵查,謂從事搜索證據,調查犯人之積極行為。而偵查之開始,有時由於檢察官之主動,如因報載,風聞或目擊,有由於被動,如被害人之告訴或一般人之告發檢舉,犯人之自首。而檢察官為便於偵查,復可依檢警聯繫辦法,協調指揮警察人員調察犯罪,並由檢察官依偵查結果,決定對本案起訴或不起訴之處分。

2.提起公訴: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應即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對之論罪科刑。

3.實行公訴:

檢察官提起公訴後,以代表國家為原告之身份,與被告在法院實行訴訟之行為。如於審判期日到庭陳述起訴要旨及就事實及法律之辯論。

4.協助自訴:

犯罪之被害人自行提出訴訟於法院為自訴,惟人民因不懂法律或不諳程序,故檢察官得於審判期日到場,對認為與國家、社會法益有重大關係之案件,陳述意見。

5.擔當自訴:

自訴人因本身之事由對於自訴案件無法進行訴訟時,法院得通知檢察官擔當自訴。

6.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貫徹國家刑罰權之行使,使檢察官指揮刑事裁判執行之責任。

7.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如選舉期間檢察官之察查工作。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屍體,如有急需作器官移植,恐依法相驗延誤時機,檢察官可到場檢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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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怎麼考?檢察官報考資格的條件介紹

非法律師可以報考檢察事務官嗎?檢察事務官雖為司法相關的工作,但這項考試是沒有科系限制的,只要年滿18歲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報考。

檢察事務官報考資格及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試本考試: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3.經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4.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5.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體格檢查 1.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2.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
3.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4.重度肢障。
5.罹患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6.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7.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檢察官好考嗎?檢察官事務官考試科目介紹

在共同科目部分,國文(作文80%、測驗20%)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而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檢察事務官
(偵查實務組)
1.行政法;2.刑法;3.智慧財產權法;4.刑事訴訟法;5.民法總則與債權、物權編;6.強制執行法
檢察事務官
(財經實務組)
1.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銀行實務;4.中級會計學;5.稅務法規;6.審計學
檢察事務官
(電子資訊組)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系統分析;3.資通安全;4.計算機網路;5.電子學與電路學;6.程式語言
檢察事務官
(營繕工程組)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2.結構分析(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3.結構設計(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4.施工法(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5.營建法規;6.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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