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專技高考第二次社會工作師-黃o-潮州志光數位學院
當初的我在準備社工師執照時就像是無頭蒼蠅一般,不知從何讀起。但透過志光數位學院中老師們的細心教導,讓我開始了解如何去安排自己的讀書時間,以及正確的讀書方式。
因為大學念的是法律系,所以畢業之後就以取得律師執照以及通過司法官考試為目標。因為自己實力比較不足,所以提前修完學分畢業,大概當了一年左右的全職考生。
憲法:
大致上區分基本權、權力分立、違憲審查程序問題幾個大的區塊。
後兩者除了參閱教科書以外,比較多是參考解題書來理解其概念以及運作模式。
基本權的部分主要著重在違憲審查。我認為先去掌握各基本權的核心內涵與外延概念以建立權利範圍的大致輪廓後,再與其他像是立法政策、憲法委託等等影響因素參酌劃定審查標準的寬嚴,再配合大法官的相關解釋去了解實務對於各種權利保護範圍與界限。
行政法:
基本概念是行政法重要部分,像是法律保留、明確性原則、判斷餘地、行政處分等等,先去正確理解其應具備的要素以及適用的時機,比較能從題目敘述中找出爭點加以討論。我覺得在大法官解釋文中頻繁出現的各種法律概念對於該概念的應用很有幫助,因此多看大法官解釋來增強行政法的學習效果蠻值得投資的。另外,在準備行政法通常都會同時參照各種決議,建議是盡量也讀一下沒被採為結論的見解,對於各法律概念會有深一層的認識,甚至也能作為考試時的反說素材。
刑法:
總則是各家學說紛紜之處,由於考試時間有限,就算能記得各學說要點也難以一一臚列,因此建議是找2.3個自己比較能夠以邏輯去記憶的學說來記憶,否則腦容量可能不敷使用。
分則的部分多著重在法條文義的解釋上,文義的詮釋與保護法益有直接相關,也是各學說實務有爭議的地方。因此在分則建議與該條保護的法益一起學習,並且可以進一步與其他相關條文對照觀察,看看能否無漏洞的去保護法益。
刑訴:
刑訴的學習上其實跟行政法有類似之處,因為都是比較偏向公權力的作用。因此與行政法有相似的思考脈絡: 定性-形式/實質違法性-瑕疵救濟(套用在刑訴上可能是違法證據得否使用),當然這比較偏向檢警機動性權力作用探討;如果是另一部份刑事審判程序的方面,大致上會著重在各法定證據的歸類、瑕疵存否、排除或者適用,但原則上會圍繞在被告權益的加強維護上,因此在各個證據適用上有無瑕疵可以往站在被告立場的角度思考,會比較容易理解及記憶。
民法:
民法應該算是比較貼近生活的科目,感覺也是大家投注較多心力的一科,基本上是把總則基本概念搞清楚後,搭配教科書、參考書去多接觸各種不同議題來促進多方思考。
民訴:
我認為民訴看起來比較繁雜,不過可以發現各種規定常會是求取正確裁判以及審判效率的折衝,像是訴訟主客觀合併、變更追加、重複起訴禁止等概念都可以朝這個方向去理解,簡易小額等特殊程序也是基於相同道理有一些特別規定。結論是:我覺得在民訴的學習上可以用上位概念來一次性理解多個條文,會比較有整體性以及連貫性。
商法:
商法我花的時間其實不多,所以比較沒什麼心得。大致上就是用解題書訓練爭點意識,如果覺得有不足的地方再用參考教科書加強。
我自己是大概用了二星期左右準備一試,方法是透過快速翻閱法條及解題書(只看結論)建立短期印象,其他還是以二試準備為主。一、二試雖然方向不同,但重疊之處也還是有,如果二試的有一定程度的準備,其實一試問題不大。
多看解題書建立爭點意識當然很重要,培養分點分段、邏輯清晰表達的能力也是必要的。但我個人其實更喜歡回頭過來看教科書,因為教科書有比較完整的體系,相較於解題書囿於篇幅,有可能被我自己斷章取義或錯誤理解,因此在解題書的閱讀之後,建議再另外選擇適合自己的教科書服用,整個思維會比較清楚,甚至可能激發一些自己的想法或見解。雖然不一定正確,但是會比沒思考過來的好。
當初的我在準備社工師執照時就像是無頭蒼蠅一般,不知從何讀起。但透過志光數位學院中老師們的細心教導,讓我開始了解如何去安排自己的讀書時間,以及正確的讀書方式。
111年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郭O禎-竹北志光數位學院
本身為社工系畢業的學生,在大四那年思考未來出路,最後決定以高普考社會行政為目標因而報名了志光,在報名時考慮到若最終沒有成功上榜,須回到民間社福單位工作,有證照會對求職有加分的效果,在確認過考試科目後決定與社會行政考試一起準備,因此除了報名社會行政的課程之外,也額外加選三科社工師考試的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