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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年終將被砍?考試院提4點說明澄清

【原文轉自:三立新聞網】 更新日期: 2024/2/15 下午 02:56:03

針對近日有公職人員在網路討論區貼文抱怨,未來考績法新制草案通過後,較高績效的等次比例將從75%降為20%,代表有55%原本是甲等的人變成是乙等。對此,銓敘部部長周志宏表示,此說法是誤解,並沒有福利縮水一事,強調新制草案反而能讓表現特別突出的人獲得更高的考績獎金。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也在臉書發長文,提出4點澄清。

有網友在Dcard分享考績法新舊制,現行制度中甲等人數比例為75%,最高考績獎金2個月,而新制草案中,考績等次分為「傑出」、「優良」、「良好」,傑出者最高2個月考績獎金,比例僅5%,優良者獎金最高1.75個月,比例累計15%,「在經濟起飛年代花費大把光陰考上公務員求一個穩定就是個笑話,一砍再砍,賞你幾巴掌再給你幾顆棗。」

對此,周志宏澄清表示,此一說法顯係誤解,銓敘部今年2月5日函請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雖然考列「傑出」和「優良」等次的比率合計不超過15%,但是「傑出」、「優良」和「良好」3個等次的考績獎金分別是1.5、1.25和1個月,所以相較於現行75%考列「甲等」是1個月、其餘考列「乙等」是0.5個月的考績獎金而言,並沒有縮水的問題,表現特別突出的人反而會得到更多的考績獎金激勵。

周志宏並說明,本次考績法修正草案對於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等次的名稱和比率作結構性改革,把現行甲、乙、丙、丁4個等次調整為「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和「汰除」5個等次;比率則由「甲等」不得超過75%,調整為「傑出」不得超過5%,「優良」以上(包含傑出)不得超過15%,主要是考量現行75%的人列「甲等」同樣領1個月獎金,無從進一步區辨其中特別突出的人才,難以激勵公務人員更加追求卓越,且現行約近25%必須考列「乙等」,各機關和公務人員時有要求改進的建議,銓敘部爰參考近年赴日本、新加坡考察的經驗,審慎研議規劃上開結構性改革,新制各等次獎金經過計算,國家整體考績獎金的支出沒有減少,所以絕對沒有公務人員福利縮水的問題。

周志宏進一步強調,新制針對5%「傑出」和10%「優良」這2個等次,屬於表現特別優異的人,增加為1.5和1.25個月的考績獎金,其餘考列「良好」的公務人員,則維持現行「甲等」的1個月獎金,草案還在徵詢各機關意見中,未來將綜整各機關反應和建議,研議妥適可行的修法草案,報請考試院審議。

劉建忻也在臉書發文闢謠,他表示,一、天下有哪個組織的考績評等,會設計成四分之三的人並列第一名?任何組織打年終考績的原則,就是獎優汰劣,這個大家應該都懂。國外政府的考績制度,都是設計成常態分佈:少數人在前端獎勵多一點,多數人在中間獎勵少一點,極少數該留校察看或淘汰的人在後端沒有獎勵。這才是正常的分佈,只有本國的制度獨樹一格。

他並表示,但我國現在的制度,是各機關每年最多可有75%的人並列第一(甲等),如果表現傑出的人和表現平平的人同獎,每個人的績效目標只需要打敗後端25%的人就好,這哪裡有獎優與激勵的效果?所以我們把原本「甲等+乙等」,改成「傑出+優良+良好」三級;比例也從75%+25%,大致改成5%+10%+85%的分佈,再加「待改善(丙等)和汰除(原丁等)」。

他說,多數公務員的表現都沒有差到最後兩級,這樣就至少達到良好等級,領取的獎金是1個月,和原來的甲等相同。但為了鼓勵大家追求績效,不是只要少犯錯就好,因此在良好之上增加兩個等級,讓少數特別優秀或傑出的人,得到更多的獎勵(1.25至1.5個月獎金)。

劉建忻並指出,二、結構性改變考績制度,打破既有不合理的潛規則把員工表現分級的那條線,畫在3/4的地方,是一個不合理的做法。這等於是告訴員工:你不必追求卓越,你只要防止殿後就好。對於主管而言,這也讓打考績也變得困難。主管很容易分辨誰是單位中最優秀的,誰是最糟糕的,而不屬於這兩類的其他人,其實表現都差不多,所以75/25這條線對主管而言,真的很難畫。

他並指出,也因此各機關為了決定每年考績後段1/4的人是誰,難免會有各種潛規則的傳聞,例如跨年度輪流拿乙等、今年升官的負責拿乙等,或者乙等大幅度落在資淺、低階的人身上。新的法案改變了考績等地的結構,所以未來單位主管打考績時,不再是去思考「該給誰乙等」的問題,而是思考「今年誰的表現最優良、傑出」。這個設計鼓勵追求績效的卓越,絕對比現在的制度合理很多,也是各國公部門普遍的做法。

劉建忻也提及,新制下考績獎金的總支出不變,絕對沒有獎金縮水的問題。媒體報導最大錯誤是,明明現行制度中最高等級的甲等獎金是一個月,而草案中的第三等級的「良好」就可以拿一個月。正常人一眼就可以看出,未來不但有更多比例的人可以拿到至少1個月獎金,表現突出的人,更可以得到之前沒有的1.25個月、1.5個月獎金。所以,究竟怎麼會導出「年終恐再砍」這種標題?#天啊你們寫稿時自已都不會困惑嗎?

我們在設計新制度的時候,除了前面「各等級比例合理化」之外,另外追求的一個目標,就是「總考績獎金規模不變」,經過計算 #新制與現制總經費幾乎一樣。也就是說,國家該給公務員的不會減少,只是分配的方式改變了,同時也沒有增加整體國庫的負擔。

劉建忻並出,四、更多人得到至少一個月獎金,為什麼總支出不會增加?這個草案,懂考績制度的人一眼就會看出眉角:如果多數人都可以拿到原本等於甲等的1個月獎金,甚至比1個月更多,那是誰少拿了,才能讓總獎金支出不增加?答案是「年功俸到頂的人」。

因為目前各職等年功俸到頂的人,每年考績獎金可以再多拿一個月,所以這類同仁若考績甲等,可以拿到2個月獎金(1+1),考績乙等則拿到1.5個月獎金(0.5+1)。也因此出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這類同仁即便考績只拿乙等,獎金也有1.5個月,比一般拿甲等的同仁還多半個月。這種獎勵「年資」而非「表現」的設計,也不完全合理,也因此草案中設計把多拿的1個月獎金減為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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