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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地方特考口試的評分項目及配分標準

【原文轉自:考選部】 更新日期: 2024/11/11 下午 12:33:05

考選部今日發布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第二試口試的評分項目及配分標準,旨在為應考者提供準備口試的評分項目及配分參考依據。此次標準經由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通過,依據口試規則第5條第3項進行公告。

此次口試分為三等及四等考試,針對不同類科設計了具體的評分項目及配分。三等考試包括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及公職建築師三個類科。口試評分著重於儀態佔15分、溝通能力佔20分、人格特質佔20分、才識佔20分及應變能力佔25分等項目。

此外,四等考試針對客家事務行政類科,評分重點集中在客語溝通能力、華文轉譯客語及才識三方面。客語溝通能力得分最高,佔50分,華文轉譯客語佔30分,才識佔20分,體現了此類科對於客語能力的特殊要求。

考選部特別提醒應試者在準備口試時需留意評分標準的不同側重,充分展現自身的專業能力及素質,以期在考試中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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