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心得 - 張○欣(非本科系)
工作後,發現自己非常喜歡法律相關工作,又想要再進修與晉升上去,不甘願自己只有基本門檻的工作,所以想要繼續努力朝著更符合理想的工作前進。
1.時間規劃:
(1)開課至12月底:開課後,先上完的都會是共同科目,由於四等的考試每一科的比重都相同,因此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其實一樣重要,而且難度相對來說叫為簡單。因此聽從老師以及學長姊的建議,這段時間勤做考古題,題目網路下載即可,至於訂正答案需要詳解時可以上阿摩線上測驗的網站查詢。由於日後一定會花大量時間在讀懂專業科目上,屆時必定無法兼顧共同科目,因此建議在前階段在這方面下功夫。
(2)隔年1月至4 月中:此階段會是最為忙碌的時間,專業科目都會擠在這個時候上課,因此這個時期就是讓考生念懂專業科目的階段,利用每堂課餘時間,有問題的趕緊請教老師,把不懂的觀念趕緊導正。課程進行到一半或是三分之一就開始練習寫題目,剛開始還不會寫是正常的,就翻開講義和法條並且參考市面上解題書練習,寫完後最好是能給老師批改。事後可以將改過的考卷,配合著自己的考試時間默寫(例如四等考試一題需要22.5分鐘,扣掉審題,每題最好是只花20分鐘寫完一頁半的度)。
(3)4月中至6月:此時課程陸陸續續都已經結束了,這個時間就是用來複習和寫題目的,補習班此時會有短期課程開班,諸如題庫班、爭點班、寫作練習班,可自行斟酌是否參加。我個人是參加且強力推薦為期六週的特訓班,因為這個班幫助我考試非常大,每週上課5天,每天替考生安排進度,每天最後一個小時會考試,期間更會舉辦模擬考,利用此時好好的檢視自己在作答方面所碰到的盲點,藉由每天的考試讓自己不會對考試陌生並改正自己的缺點。再者,更可以利用課堂時間,把所有碰到的問題、考試技巧,請教授課老師,畢竟有許多問題會是在複習後才衍生,但是此時正規班幾乎都已結束,想要請教老師卻無從問起,因此可以在這個階段好好的解決。
(4)7月至考前:此時快考試了,天氣也是一天比一天還熱,切記不要受影響,找個適合念書的地點念書,拿出自己寫過的題目、法典、考試用書(我沒有另外做筆記,詳後述),不斷的複習,尤其是法條,由於考試時除了文具和試卷,其他東西都沒有,所以法條的熟悉度相對重要,考試的法條繁多,唯有對它熟練來幫助記憶比較不會忘記,可利用不斷的翻閱來幫助。
2.工具的使用
個人除了上課講義以外,只有法條,並無另外做筆記的習慣,因為我不在行做筆記這件事,若要做筆記會做的與原來講義的內容一樣的多,所以乾脆不做。但我會在法條上面註記,用不同顏色的筆,切割構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在旁邊寫上相關的法條,以及涉及的重要實務見解字號,若有很重要的或是容易忘的筆記,就寫在相關法條旁邊,寫不下就另外貼紙條,到最後法條只會愈來愈厚,形狀也一定會變形,代表有真的在翻閱。考試當天我就只帶法條,在空堂的時間就可以拿出來快倏地翻閱,檢視一些容易忘記的地方,避免考試考出來卻忘記或是不會寫而在那捶心肝啊。
3.讀書方法
(1) 個人的讀書習慣:課前會先約略的抓一下老師這堂課的範圍,先看一下講義的內容以及有提到的法條,這樣上課時比較跟的上老師的步調,畢竟要在30幾堂課上完一個考科是非常緊湊的。上完課之後的隔天一定會複習一遍前一晚上課的內容,並且整理上課板書,若是講義上沒有的就註記在講義空白處,至於覺得重要或是易忘的筆記就寫在法典上(如前述)。
(2)練筆的方式或是其他練習題目的方法
a.是否參與所有補習班各項模擬考試,對您有什麼幫助?
Ans: 沒有參加班內模擬考。有參加其他類科的考試作為練筆,熟悉考試臨場感,可以消弭正式考試的不安。
b.蒐集參考考古題再自己重複做題目,對您有什麼幫助?
Ans: 蒐集考古題,不只書記官的題目,一併連其他類科的題目也應該包含在內,因為同樣的考科同樣的範圍,可
以出的題目五花八門,書記官的考試沒有出,但卻有可能在其他的類科考試出現,這次雖然沒有考出來,不代表以後不會考,萬一下次考試真的同樣概念的題目出現了,並且只是換湯不換藥,想必對題目的掌握度一定是很足夠的。所以多做自己類科與其他類科考古題對考試而言是必要的。
4.考取經驗與準備技巧
我不是本科系的學生:高中的時候選擇的是理組,大學念的是化學系,書記官考試考的全是法律,法律系又是歸類在文組,所以國考選擇書記官考試,乍看之下我完全是從零開始,並無任何優勢。
但是這又何妨,只要全心全意投入,一定可以克服困難的,所以憑著這股想法就開始準備,踏上國考之路。開始學習之後慢慢發現到,刑法、民法、訴訟法,都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就是邏輯概念,任何的法律都有其立法目的與立法理由,藉由立法目的與立法理由慢慢了解為何會有這些法律的誕生,唸起來也就不覺得難懂了,況且這跟以前念書要求的需要能夠舉一反三、融會貫通,可以說是不謀而合,其實念書不就是這樣嗎,也因此漸漸的愈念愈有信心。
各考科並重:如前所述,四等考試由於計分方式是各考科比重均等,所以必須重視每一科而不可偏廢。但是不諱言的,剛開始的時候只對刑事法有興趣,尤其是刑法,因此曾有不聰明的做法,想著如果專精在刑法這科,其他考科大可不必花太多時間在上面,應該就可以上榜。
這個不智之舉,果不其然的讓我踢到了鐵板,不僅刑法分數普通,其他科的分數更是慘不忍睹,我想這就是得過且過的下場吧。因此之後痛定思痛,決定如我上面所說的每科並重的去念,才使得有今日的成績,而刑法這科由於一開始下足了功夫去念,因此之後在複習方面相對輕鬆許多,但這是血淋淋的教訓換來的,期勉考生千萬別這樣得不償失。
每一考科的心得(專業科目):
刑法:這科是我最有興趣也最喜歡的章節,原因是上課老師除了講得生動活潑之外,還會一邊以案例事實來切入重點,而這科學習的方式,我認為它的架構很重要,只要架構清楚了,遇到問題自然而然可以判斷題目所要問的會是落在哪個層次,而不致於迷失方向、答非所問。除此之外在回答問題上一定得邏輯一貫而且要有自己的想法,至於最後採實務或是學說見解都無妨,老師說過法律是一門社會科學,並無一定的標準答案,重點在於每個人價值觀的判斷不同而已,但必須要在論述中讓老師知道考生有問題意識,清楚爭點所在。
民法:有讀過民法的都知道,是所有考試中條文最多的,因此準備起來也是得下足功夫才行,但即便如此也不是亂無章法的去念,這科雖然龐雜,但卻是最有體系的一科吧,而且就考試而言,常考的法條就那些,而且有些法條都特別容易考在一起。
因此我的方式就是整理法條組,有相關的法條就整理在一起,在複習的時候就一起念加深印象;再來就是一些常考的題型一定要把握住,考試題目常常是換湯不換藥,若是連一些基本、常考的題目都無法掌握,那分數一定不高;最後就是一些較為冷僻的法條了,老師有上過但是這類考題不多的,往往會忽略掉,所以避免考試被突襲,一定都得去了解才行。在此順帶一提,現在考試常常會考一些很基本概念所衍生的問題,所以即便有些是剛開始上課時會講述的原理原則的內容,也不能不複習,才不致大易失荊州(例如:106司四民法第2題)。
訴訟法:這科包含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曾有老師說過,想像民法就是一把劍,而民事訴訟法就是舞劍的方法,這是實體法和訴訟法的差異。所以可以想像的是,劍一定看過,但是會舞劍的就少之又少了。這科是讓我花最多時間去念懂的科目,因為實體法在上課時老師所講得內容往往較為契合社會事實,比較好上手,但是訴訟法這門卻是比較技術性的科目,都是在訴訟上才會用到的,一般人的經驗可是少之又少,所幸,這科靠著老師上課時不斷的先以案例事實為例,在帶入法條的上課模式,省去不少摸不著頭緒的時間。
此外這門科目,相當注重實務見解,所以在爭點的討論上一定得注意是否有實務見解,有的話一定要論述,分數才會高。
法院組織法:這科比較特別,內容有牽涉到實體法,也有牽涉到訴訟法的部份,因此在準備上採取的方式就與前面的考科不一樣,因為就內容上來說彼此間的牽連不大,可以用主題式的方式,採取各個區塊去研讀,但也因此必須花比較多的時間在背誦上,不論是法條還是定義性的名詞解釋,再者這科考題會有許多定義性的題目,答題上除了要答其所問之外,還要會懂得舉例,內容才會豐富,分數才能掌握住。
5.調劑時間
我是全職考生,這段日子除了念書和考試,不會有其他外務,但我得承認,要坐在書桌前一整天,對我而言其實辦不到,一來怕自己與家人朋友脫節,二來怕自己喘不過氣,所以我還是會與朋友有約,出去玩、一起吃飯,即便是自己一個人,讀書讀得悶也會自己去逛逛、甚至一個人去看電影,我不認為這是不認真,因為適度的調適念書的腳步以及念書的心情是必要的,若一昧的埋首念書,一定會遇到瓶頸或是鑽牛角尖,導致事倍功半反而得不償失。
6.這些年的感想
決定要參加考試到上榜的日子,細數下來花了不少時間,每次放榜在知道落榜後要再重拾心情,老實說並不輕鬆,但是我總認為,這條路是自己選擇的,要負責的把它走完才行,換個想法看待它,或許是時機未到,或許是潛力尚未發揮,反正堅持走下去就是了,這才是對自己負責。有人常問我不是本科系唸起來很辛苦,要不要轉考科啊?
也有人說書記官考試都是法科,一定比較難,何苦要挑一條困難的路走呢?更甚者直接明著、暗著表示就是認為我不會考上,趕緊去找工作比較重要。說真的,這些閒言閒語也不必太在意,聽過後當他耳邊風就好,重點是清楚自己要做什麼,既然下定決心就勇往直前,將那些冷嘲熱諷轉為助力,用上榜來打臉那些不看好自己的人就好了,不是嗎?所以也期許那些正在奮戰的考生,一定要堅持下去,努力到最後一刻,加油啊。
工作後,發現自己非常喜歡法律相關工作,又想要再進修與晉升上去,不甘願自己只有基本門檻的工作,所以想要繼續努力朝著更符合理想的工作前進。
雖然大學主修法律,但畢業後因緣際會投身於司法特考領域外工作10餘年,為了離開高房價、高物價的北部,也為了返回家鄉有即刻工作銜接,選擇了填志願及調動上最有可能達成目標的司法特考四等-書記官考試
剛升上大學時,因緣際會進入英文系,打算培養國際觀並提升語文能力,但是當時並對教學抱有熱忱,最後聽從親友建議去別的科系旁聽而接觸到法律系,覺得法律蠻有趣的,便開始修習法律學分。到了畢業前夕,因為家裡為了申請財產證明而到法院找公證人公證,當時看到書記官認真工作的樣子就被書記官這份工作深深吸引,之後就選擇參加書記官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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