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巡特考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考試類科除了海巡行政外,其它類組有相關的科系或資格限制,
例:海洋巡護(航海)、海洋巡護(輪機),適合在校時就曾讀相關科系的考生報考。
類科 | 分發單位 | 工作內容簡述 |
海巡行政 | 1.服務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2.服務地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所屬各查緝隊,職缺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海域、海岸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 反情報、反滲透工作等與情報資訊相關業務事項。 |
海洋巡護 | 1.服務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2.服務地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各海巡隊及直屬船隊,職缺地點及其轄區,包含臺灣地區暨金門、馬祖、澎湖等外(離)島地區。 |
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規定,職司「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並執行「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及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因此,工作性質需視勤(業)務實際需要,部分工作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 |
項目 | 內容說明 |
訓練機關 | (一)專業訓練:由海巡署交由測考中心辦理。 (二)實務訓練:由海巡署及所屬用人機關辦理。 |
訓練期間 | 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1年,專業訓練期間為8個月,實務訓練期間為4個月。 |
訓練津貼 | (一)專業訓練期間: 1.受訓人員由海巡署及所屬用人機關、測考中心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供給膳宿、服裝及教材費,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1)三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370俸點。 (2)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280俸點。 (3)五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160俸點。 (二)實務訓練期間: 1.受訓人員由各分配擬任職務之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 (1)三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加給部分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委任第五職等月支數額給與。 (2)四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加給部分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委任第三職等月支數額給與。 (3)五等考試錄取者比照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加給部分比照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委任第一職等月支數額給與。 |
等別 | 職稱 | 本俸 | 專業加給 | 危險職務加給 | 合計 |
海巡三等 | 科員/查緝員 | 25,435 | 22,600 | - | 48,035 |
6,745 | 54,780 | ||||
海巡四等 | 辦事員 | 18,445 | 18,965 | - | 37,410 |
6,745 | 44,155 | ||||
海巡五等 | 書記 | 11,635 | 18,740 | - | 30,375 |
6,745 | 37,120 |
體能測驗及口試約在11月~12月進行,實際放榜時間需要經委員會決議而定。
報名日期 |
海岸巡防人員考試:109.05.04 - 109.05.13 |
考試日期 |
海岸巡防人員考試:109.08.14 - 109.08.16 |
項目 | 共同資格條件 |
海巡三等 | 18-55歲,大學以上學歷。 |
海洋四等 | 18-55歲,高中(職)以上學歷。 |
海洋五等 | 18-55歲,不限學歷。 |
項目 | 個別資格條件 |
海洋巡護 (航海) |
【三等】 |
經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航行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二等航行員二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者。 | |
【四等】 | |
經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航行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三等船副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航行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三等航行員三等船副以上適任證書者。 | |
海洋巡護 (輪機) |
【三等】 |
經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二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二等輪機員二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 | |
【四等】 | |
經專技航海人員考試三等輪機員以上考試及格或經交通部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或交通部航海人員測驗輪機員測驗合格或持有三等輪機員三等管輪以上適任證書者。 |
(5)海巡特考考試科目
等別 | 普通科目 |
海巡三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
海巡四等 |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海巡五等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
海巡特考三等類科 | |
類科 | 專業科目 |
海巡行政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
2.海巡勤務 | |
3.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 |
4.犯罪偵查 | |
5.行政法 | |
海巡觀通監控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
2.海巡勤務 | |
3.電子學 | |
4.電路學 | |
5.通信與系統 | |
海洋巡護(航海)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
2.海巡勤務 | |
3.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 | |
4.航海學 | |
5.航行安全與氣象 | |
海洋巡護(輪機) | ◎1.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
2.海巡勤務 | |
3.輪機管理與安全 | |
4.輪機工程(包括推進裝置、輔機與輪機英文) | |
5.船用電機與自動控制 | |
海巡特考四等類科 | |
類科 | 專業科目 |
海巡行政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 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
2.海巡勤務概要 | |
3.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
4.行政法概要 | |
海巡觀通監控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 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
2.海巡勤務概要 | |
3.電子學概要 | |
4.基本電學 | |
海洋巡護(航海)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 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
2.海巡勤務概要 | |
3.船舶操作與船上人員管理概要 | |
4.航海學概要 | |
海洋巡護(輪機) | ◎1.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 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
2.海巡勤務概要 | |
3.輪機管理與安全概要 | |
4.輪機工程概要(包括推進裝置概要、輔機概要與輪機英文) | |
海巡特考五等類科 | |
類科 | 專業科目 |
海洋巡護 | ※1.海巡勤務大意(40%)海巡法規大意(60%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
※2.航海學大意與輪機學大意 |
(6)海巡特考成績計算
海巡三等 |
1.三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個別口試。 |
2.總成績之計算,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
3.共同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共同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
4.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低於50分,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海巡四等 |
1.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次為筆試及第二試為口試 |
2.總成績之計算,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 |
3.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4科,6科成績平均計算。 |
4.不得有一科為0分或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60分或總成績低於50分,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海巡五等 |
1.五等考試採筆試方式 |
2.分共同科目與專業科目。共同科目計2科,專業科目計2科,4科成績平均計算。 |
3.本考試成績,有一科為0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均不予錄取。 |
備註 |
本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一千二百公尺跑走實施。 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五分五十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六分二十秒以內。 |
108年 | ||||||||
等別 | 類科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率 | |
三等 | 海巡行政 | 三試 | 9 | 8 | 3 | 3 | 67.65 | 37.50% |
二試 | 9 | 9 | - | 9 | 及格 | 100% | ||
一試 | 321 | 194 | - | 9 | 56.34 | 4.64% | ||
海洋巡護 (輪機) |
三試 | 15 | 15 | 10 | 10 | 51.11 | 66.67% | |
二試 | 18 | 17 | - | 15 | 及格 | 88.24% | ||
一試 | 80 | 41 | - | 20 | 38.44 | 48.78% | ||
107年 | ||||||||
等別 | 類科 | 報考人數 | 到考人數 | 需用人數 | 錄取人數 | 錄取分數 | 錄取率 | |
三等 | 海巡行政 | 二試 | 24 | 23 | 15 | 15 | 63.81 | 65.22% |
一試 | 357 | 210 | - | 27 | 57.86 | 12.86% | ||
海洋巡護(輪機) | 二試 | 12 | 13 | 8 | 8 | 57.69 | 61.54% | |
一試 | 70 | 49 | - | 16 | 48.24 | 32.65% | ||
五等 | 海洋巡護科 | 二試 | 15 | 15 | 10 | 10 | 67.65 | 66.67% |
一試 | 340 | 244 | - | 21 | 67.65 | 8.61% |
(8)海巡特考常見問題整理
Q1:海巡特考報考資格?
A2:只要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且符合體檢標準即可報考(海洋巡護類組需取得相關證照),
學歷限制三等需大學以上學歷、四等需高中職以上學歷。
Q2:海巡特考考試時間?
A2:海巡特考約每年5月報名、8月進行筆試、11-12月進行體能測驗及口試。
Q3:海巡特考考什麼?
A3:海巡三等分三試舉行,包括筆試、體能測驗及口試。海巡四等分二式舉行,包括筆試及口試。
Q4:海巡特考薪水?
A4:海巡三等薪水約48,000元~55,000元;海巡四等薪水約37,000元~45,000元,實際薪資以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Q5:海巡特考工作內容?
A5:
1.海巡行政工作內容包括海域、海岸有關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情報、反情報、反滲透工作等與情報資訊相關業務事項。
2.海洋巡護工作內容包括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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